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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美國法院週二判決支持歐巴馬政府的網路中立政策,禁止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以限制或限速的方式,阻撓用戶連往特定網頁;本案仍可上訴。
這項訴訟爭議主要來自於ISP業者試圖推出不同費率的高速網路,或是限制用戶連往特定網路服務的速度等差異服務,引發美國聯邦傳播通訊委員會(FCC)的關切。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與美國總統歐巴馬主張的網路中立原則一致,亦即將網際網路視為如水電一般的公用服務,審理的三名法官中,以2比1的比數,作成判決。由於過去美國政府並未干預ISP業者以限速方式,或推出超高速方案提供服務,此一判決儘管被認為支持網路言論自由,但也引來未來政府有更多理由對網路相關產業提出監管。
美國白宮發言人Josh Earnest表示,此一判決是對當今開放、公平與自由的網路來說的一次勝利,讓網路仍可保持其對創新與經濟成長的開放性,不受到服務供應商以費用為決策依據的守門人角色影響。
不過ISP業者對此一判決並不滿意,並打算上訴至最高法院。網路內容業者如Google、Netflix等,則一直以來都支持網路中立的見解,主要原因之一便是ISP在收費與連網速度的差別收費策略,可能會影響這些內容業者的生意與用戶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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