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在2013年請求法院頒布搜索令以要求微軟交出儲存於愛爾蘭伺服器上的客戶郵件,微軟認為美國法令不應擴及到愛爾蘭,進而抗拒該搜索令,本周美國上訴法院認同微軟的看法,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決,讓微軟、科技產業及隱私團體都鬆了一口氣。
2013年時,美國司法部是因犯罪調查需要而請求法院頒布搜索令以要求微軟提供存放於愛爾蘭伺服器的客戶資料;微軟採取法律行動挑戰了該搜索令,隔年7月紐約地方法院裁決微軟必須遵循該搜索令,否則便要判微軟藐視法庭;微軟再度提出上訴,本周上訴法院終於認同微軟的看法,指出美國的儲存通訊法案(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不得強迫美國的服務供應商交出位於境外伺服器,也撤銷了微軟的藐視法庭罪。
此案受到眾多組織的關注,2014年底就有涵蓋28個科技及媒體公司、35名電腦科學家及23個貿易協會與倡議單位組成的10個組織各別提交了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文件以支持微軟的立場。牽涉其中的包含蘋果、Amazon、思科、Verszon、eBay及AT&T等科技領域的大型業者,他們認為此案將會影響其他國家的使用者對美國科技業者的信賴度,歐洲隱私團體則指出美國與愛爾蘭應尊重彼此之間的隱私權,連愛爾蘭政府都提出「法庭之友」文件聲援微軟。
微軟法務長Brad Smith表示,上訴法院的判決帶來3個重要的影響,一是確保人們的隱私權將依據自家政府的法令而受到保護,二是確認了實體世界的法律保障同樣適用於數位領域,第三則是替未來的隱私及執法需求舖設了協調的道路。
不過,此案仍有變數,美國最高法院仍有機會否決上訴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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