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發起連署行動,有近200位學者、專家連署反對服貿開放第二類電信服務,認為這將危及國家安全,對此NCC上週六發出新聞聲明,認為外界對服貿產生誤解,並計劃在周二(4/8)舉行公開說明會。

NCC表示,這次外界對於服貿協議開放我國第二類電信事業,允許業者經營三項第二類電信事業業務(包含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可能導致中資進入我國重要電信基礎建設-電信機房,進而影響國家安全,引發國內資通訊產業、學界相當大的關注。NCC認為三項服務為封閉性質,與開放的網際網路無關,請外界勿將此混淆。

NCC同時針對外界質疑一一作出說明,包括服貿開放是首次且重要開放、將開放協議無限上綱至國安及資安議題、漠視三項特殊二類電信服務的封閉特性、誤導開放投資等於開放經營、混淆電腦機房及電信機房的不同。

NCC指出,服貿開放電信業務並非首次實施,事實上,民國91年的WTO協議中,我國就對外資投資第一類電信業者設有限制,直接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0%,直接與間接投資比例不得超過60%,第二類電信事業沒有限制。在民國98年與中國簽定ECFA時開放11項第二類電信業務的一般服務。

外界關心我國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將對第一類電信事業(國家基礎建設)帶來資安疑慮,認為第二類電信事業租用第一類電信業者服務,將難以避免對第一類電信業者網路帶來影響,可能動搖國家安全,NCC則認為第一類電信業者有充分的網路控管能力,非外界揣測無法抵禦外界的攻擊。

NCC強調,身為主管機關並沒有漠視國家資通訊安全,自始自終都關心國家資通訊安全,例如民國101年禁止國內電信業者使用來自中國的核心網路設備,同時要求中國人士不得進入電信機房。

開放中國投資電信事業,不代表開放經營。為防止投資變為實際經營,依規定投資人需為中國或海外上市電信業者身份,持股上限不可超過50%,對投資事業不可具有控制力。至於在實務上,陸資透過種種隱藏方式規避查核則是從加入WTO就有這個問題,NCC坦承實務上要查核隱藏陸資確實不易,會聯合其他部會研究多層次資金的查核技巧。

至於學者關心政府雖然禁止中國人士進入我國業者的電信機房,卻不禁止其進入電腦機房,NCC表示,電信機房不等同於電腦機房,已要求電信業者電信機房內資訊設備維護不得委託中國投資的業者,應無資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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