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議題因學生佔領立法院的行動,而喚起了全民意識。兩岸服貿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及電腦服務業務所涉及的國家安全議題,也在近日浮上檯面,引發數百位電機、資訊專業領域教授與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官員的論戰。
NCC近日多次召開記者會,再三強調服貿協議開放後對臺灣經濟的刺激,相較於國家安全和資安的影響是「利大於弊」。但是,有將近3百位電機、資訊領域的教授則透過連署,表達他們反對的看法。日前多位電機、資訊學者也召開記者會與NCC打對臺,挺身呼籲資安即國安,「此門一開,臺灣永無寧日」。
這項連署是由臺大電機系暨電信所教授林宗男、交大資工系特聘教授林盈達及成大電機系暨電通所教授李忠憲發起,提出5點聲明反對服貿協議,包括:第一、資通訊服務是國家關鍵基礎建設的神經系統,政府有責任與義務善盡管理保護之責,以維護國家整體安全與人民資訊使用與通訊之安全。第二、政府保護資安與國安之策略應採取事前預防而非事後補救,阻絕威脅來源於境外。第三、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對中資廠商通訊設備之採用均嚴格設限,也未開放中方電信服務商經營其內部電信服務。第四、政府一方面視陸資人員為可能之資安威脅,不准其進入電信機房,另一方面卻又開放電腦及相關服務業,准許陸資人員進入敏感度高的電腦主機機房,國家資訊安全政策自相矛盾。第五、兩岸關係在頻繁經貿互動之餘仍存在有敵對關係與政治風險,電信服務屬高機敏,應不予開放。
截至目前為止,此連署活動發起不到一周,即有超過280位教授參與連署。
這次服貿協議所開放的第二類電信事業,包含3項服務: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服務。而開放這3項服務是否會對國安構成威脅,其中有2個關鍵的爭議點:開放的這3項服務是否為封閉性網路,以及確保通訊資料不被竊取的加密措施,在企業實務上的可行性。
NCC:開放的服務屬封閉網路,企業要加強保護資訊
NCC強調,此次服貿開放的3項業務性質皆屬封閉性的網路服務,不是開放的網際網路(Internet)。
NCC解釋,封閉網路的特性,是不會與非指定的用戶溝通,不會與可能潛藏高度資安風險的網際網路連接。
NCC說,企業基於資安考量而使用第二類電信業者服務,多會以加密方式保護資料,最壞的影響是使用這3項業務的企業用戶的資料被竊取,但並非是廣大的民眾。
NCC表示,用戶使用二類電信業者服務,若業者的機房有資安漏洞,其客戶的資料確實可能被竊,但現今加密技術亦屬普遍,例如Google已宣布郵件將全面採用加密,所以企業要重視資安,應該加強保護資訊,不能完全仰賴政府。同時,政府也限制經營電信業者的身分,亦限制中國籍人員進入機房,以及透過ISO認證等管理制度,透過層層管制方式達到限制。
NCC表示,企業為了安全考量而付費使用二類電信業者的專線網路,也應該會花錢在資料的加密保護上。政府不能因為有少數企業不願採取保護加密資料,而就不開放服務。開放電信服務有其風險,但國家之間的貿易協議需要考量其他的利益,不可能百分之百沒有風險。
NCC亦提出建議,因為第一類電信業者也可以經營第二類電信業務,而政府對第一類業者的四大業者設有嚴格的限制,企業若對中資的安全問題有所疑慮,可選擇使用第一類電信業者所提供的服務。
學者:沒有封閉性網路,所有網路都能連接
針對NCC的說法,臺灣大學電機系暨電信所教授林宗男痛批,NCC誤導民眾說第二類電信是封閉型網路,其實所有網路都可連接,一旦開放了,陸資人員可進入敏感度高的電腦主機機房,政府的戶政、稅務等涉及國家與人民的機密資料都將暴露在風險中。
臺灣科技大學資工系教授馮輝文表示,「網路無遠弗屆」這句話就點出了網路的開放特質,網路要做到封閉並不容易。他以訴求住戶高度安全的豪宅帝寶為例,帝寶勢必要與外界溝通,同時,外面的人也是可以進去帝寶的。所以開放這3項網路業務,就是將過去屬於臺灣境外的攻擊,變成是臺灣境內的攻擊。
他強調,國安不容許有任何差錯,就像國家不容許有任何核爆的危機。
電信廠商阿爾卡特朗訊前臺灣區總經理曾祥峻則指出,數據交換服務包含現今最熱門的MPLS VPN服務,這並不像官員所說的是屬於舊技術,所以一旦開放了,影響範圍會比想像中大得多。
中小企業並無足夠經費去加密資料
交通大學資訊工程系教授林盈達表示,很多中小企業沒有足夠的經費去加密資料,這些中小企業如果要加密資料,也很可能會直接採用電信業者提供的資料加密解決方案,如果該電信業者出賣了加密最重要的用戶的密鑰,那麼中小企業的資料就有外洩的可能。他也指出加密不足以彌補的問題,雖然大型企業和客戶間的資料大多以VPN來加密,但是和潛在客戶之間的通訊通常是不會採取VPN加密,因為要以VPN加密,是通訊的兩端都要採取共同的加密做法。
NCC稱中資入股上限50%不足以壟斷市場 學者反駁
林盈達指出,兩岸服務貿易協定開放後,中資業者便可先用低價來吸引中小企業使用,將臺灣業者擠出市場,再壟斷市場。
亦有教授質疑中資入股可達50%,將造成實質的掌控。學者以交通部在中華電信占股35.29%,就足以影響公司政策為例,若中資可持股5成,怎麼可能不會造成影響。
NCC則回應民國98年早已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的11項一般業務,允許陸資持股50%,但據NCC目前的了解並沒有任何陸資投資這些業務。文⊙蘇文彬、賀巧薇
超過280位教授在數日內連署,挺身呼籲資安即國安,服貿此門一開,臺灣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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