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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eo

美國廣播公司(ABC)、國家廣播公司(NBC)等電視臺控告Aereo侵權一案,美國最高法院於6月25日做出最後判決,以6比3判決Aereo敗訴,認定Aereo攔截電視臺服務提供雲端串流影片服務,高度雷同有線電視臺,違反《聯邦著作權法》,必須向電視臺支付轉播授權金。
Aereo不同於一般串流影音服務,而是提供使用者租用Aereo微型天線,以接收電視臺的訊號,再利用串流技術傳輸到個人電腦、智慧型手機等,就可以線上觀看美國廣播公司(ABC)、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國家廣播公司(NBC)等20多個美國無線電視頻道節目內容。另外,使用者也可以用雲端錄影機(DVR)儲存20或60個小時的電視節目。

核心爭議點:Aereo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中的公開播映

判決分歧的主要原因在於Aereo提供服務的技術方式,是否構成著作權法的公開播映,若為公開播映,則需要獲得版權人許可,與支付相關授權金。
贊成判決的法官表示, Aereo提供的服務和有線電視(Cable TV)高度相似,因此Aereo在傳送有版權的電視節目時,根據1976年制定的《聯邦著作權法》,應該要限制其傳送廣播電視節目的資格,也就是需要另外支付轉播費用。另外,美國廣播公司的母公司迪士尼表示:「此判決維護了重要的版權原則」,保障了美國幾間電視臺每年近40億美元的轉播收入。
不過,Aereo總經理Chet Kanojia主張,Aereo提供的技術如同家戶裝的小耳朵天線,只是現在Aereo將天線轉成網路、提供電視節目的雲端儲存服務,和Dropbox、Google Cloud服務並無不同,僅提供個別消費者使用,並未涉及公開播映,因此未違反著作權。
Aereo總經理Chet Kanojia也指出,全美國目前仍然有約5,700萬人使用天線免費收看電視節目,而無線電波正是國家公共建設的一部分,應該由全民共享,而非僅有付得起相關費用的人才能享有。
而Aereo並非使用中央大型天線來傳送訊號,而是為每一位使用者建置微型天線,由Aereo代為接收訊號。使用者收看電視節目、使用預錄節目都是單一個人的指令,不構成公開播映的問題。
反對此判決的法官Antonin Scaliau也表示,Aereo如同一家提供借閱複製品服務的商店,使用者可以自行選擇收看的節目內容,未來對於Aereo服務是否和有線電視相似的爭議,還會持續許久,就算業務上有一定程度上的類似,但主張著作權法並非一定要完全禁止雲端串流服務。
未來,Aereo總經理Chet Kanojia說,將持續和電視臺對抗、爭取消費者權益,同時也會積極研發相關的新科技。
2014年1月,ABC、CBS、NBC、Fox等將雲端串流公司Aereo告上法庭,指控Aereo利用天線截取空中電視訊號,再以網路傳流方式,將電視節目傳送到使用者的裝置上。並強調Aereo的服務屬於公共播送,應向電視公司支付轉播費,否則即違反著作權法。
美國新創雲端影音串流公司Aereo成立於2012年,由總經理Chet Kanojia創辦,得到媒體大亨IAC董事長Barry Diller等投資,2012年3月在紐約市推出小區域電視訊號傳播的服務,目前在紐約、波士頓、達拉斯、休斯頓、底特律、邁阿密等11個城市提供服務,收費則為每個月8至12美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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