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歐巴馬周一(11/10)發表聲明支持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認為全民應該享有免費且開放的網路,並要求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應將相關服務納入電信法中類似公共事業規範的Title II類別,電信產業協會(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TIA)則在同一天發表反對聲明。
網路中立的定義在於網路服務供應商(ISP)與政府應該平等對待網路上的資料,不應根據不同的使用者、內容、型態、網站、平台、通訊模式,或設備而有差別待遇。此原則之所以受到矚目是有些ISP業者私下放慢某些內容傳遞服務的速度,包括P2P、FTP,或線上遊戲等。
歐巴馬說,網路出現的時候便蘊含了網路中立,但這並不是一個「想當然爾」的原則。我們無法允許ISP業者選擇網路市場各種服務與想法的贏家或輸家,然後只挑對他們最好的。希望FCC回應400萬筆的公眾意見,並採用最強烈的規定來保護網路中立。
FCC先前曾制定一有關網路中立的規定,以避免電信業者以更高的價格出售更快速的網路服務予內容服務供應商,但Verizon認為不合理而提出訴訟,法院在今年1月指出,寬頻服務並未明確列為電信服務,不應揹負傳統電信業者的責任,因而裁決該規定不適用。此一不利於網路中立的判決促使FCC進行修法。
新的法案在今年5月開放大眾評論,蒐集了約400萬筆的公眾意見,創下FCC修法意見數量的新紀錄,同時有接近2/3的比例支持網路中立。
FCC屬於獨立的單位,能夠主導相關法令的制定,根據美國媒體的報導,FCC主席Tom Wheeler原本是希望能夠雙管齊下,一方面保證網路的開放性,另一方面也允許ISP業者可向特定業者要求更高的使用費。
然而,歐巴馬卻明確地要求FCC應該要將消費者的寬頻服務重新分類至電信法案的Title II類別,該類別清楚闡明電信業者不得在收費、作法、分類、規定、設備或服務上有任何的不公,意味著FCC將有權監管相關服務,能夠制定各種規矩來阻止歧視,包括干預服務價格與內容。
在歐巴馬發表聲明的同一天,美國電信產業協會與FCC主席Wheeler都提出了回應。電信產業協會執行長Scott Belcher表示,此舉將會讓產業倒退幾十年,危及讓網路能迎合不斷成長需求的重要私人投資,過去即曾經歷Title II規定對投資帶來的負面影響,且無人從此一失敗的規定中得益,他們強烈呼籲立法者避免將相關服務重新分類至Title II,因為它將對消費者、整體經濟,與各種技術帶來傷害。
Wheeler則說,他同意網路必須是一個推動言論自由、創新,與經濟成長的開放平台,也反對業者獨厚某些流量,但在經過更深入的了解後,就愈發覺得有更多的事情必須解決,不論是重新分類或是雙管齊下都會碰見難解的法令問題,他會把總統的意見納入紀錄,同時也歡迎外界提供更多的看法。(編譯/陳曉莉)
相關連結:美國總統歐巴馬聲明;白宮科技暨經濟政策資深顧問Ezra Mechaber的QA;FCC聲明;電信產業協會反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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