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公布有關網路廣告的可見度(viewability)報告指出,在內容出版商的網站上使用者看到的廣告曝光平均只有50.2%,甚至在少數網站上有高達56.1%的廣告曝光使用者根本就未看到。
過去網路廣告的測量一向使用曝光數(impression)來計算,亦即廣告只要在網站上曝光一次就得計數,然而,最近廣告主與廣告平台開始轉向可見度曝光數(viewable impression),這是因為有些在出版網站上曝光的廣告並未適切地出現在使用者的瀏覽器視窗中。這代表雖然廣告的確有曝光,但使用者並未看到。根據媒體評議會(Media Rating Council)所制定的標準,至少要有一半的廣告內容在使用者螢幕上出現超過1秒鐘才算是可見的廣告曝光。
Google的研究發現,廣告位置、尺寸及廣告規格影響了廣告的可見度,廣告可見度也與出版網站的屬性有關。此外,顯眼位置(Above the fold)出現的廣告並不完全等於廣告就會被看見。
根據該研究,最容易被看見的廣告位置是在所謂的Above the fold,指的是使用者進入網站無需捲動網頁就能看到的顯眼位置,而非網頁的最上方。
基本上,Above the fold的廣告位置比Below the fold(必須下拉網頁才看得到)還更容易被看見,可見度分別是68%與40%。Google認為,這代表並不是所有位於顯眼位置的廣告都會被看見,也不是所有置放在不明顯位置的廣告都沒有效用。
有趣的是,垂直廣告比橫式廣告更容易被看見,而且並非尺寸愈大的廣告可見度就愈高。調查顯示,120x240的廣告可見度最高,為55.6%,其他依序是240x400的54.9%、160x600的53.7%與120x600的52.5%,皆為垂直尺寸的廣告,至於可見度最低的則是300x250的橫式廣告,可見度只有41%。
此外,廣告的可見度也和網站的屬性有關,與使用者交流較頻繁的網站有著較佳的廣告可見度,例如前十大廣告可見度最佳的網站類別依序是資訊參考網站(51.9%)、線上社群(48.9%)、遊戲(48.4%)、藝術及娛樂(48%)、工作與教育(47.8%)、商業及產業(47.2%)、電腦及電子(47.1%)、科學(46.6%)、網路及電信(46.4%)與休閒(44.8%)。
此一調查主要針對行動裝置與桌面瀏覽器展示透過Google與DoubleClick廣告平台所遞送的陳列式廣告,並未涵蓋程式內廣告或影音廣告。(編譯/陳曉莉)
相關連結:Google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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