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共享資源;作者:Someone's Moving Castle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在今年2月底通過了攸關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的「開放網路命令」(Open Internet Order),這份接近600頁的文件 一直到上周四(3/12)才公布,並馬上引發爭議。
網路中立的定義在於網路服務供應商(ISP)與政府應該平等對待網路上的資料,不應根據不同的使用者、內容、型態、網站、平台、通訊模式或設備而有差別待遇。美國總統歐巴馬在去年11月公開發表聲明以支持網路中立,同時督促FCC將相關服務納入電信法中類似公共事業規範的Title II類別,以期讓政府居中扮演更重要的協調角色。
此次的爭議涵蓋Title II、該命令所牽涉的政治角力,以及該命令的內容。
FCC指出,開放網路命令有強健的法律基礎,包含美國電信法Title II與美國1996年電訊傳播法第706個章節。即使如此,FCC並未納入類似公用事業的規範,不像傳統公用事業有資費或費率上的限制,寬頻服務供應商在制定價格、產品或方案時並不需要經過FCC的審核。
FCC澄清,此一開放網路命令亦不會規定網路內容、網路應用、網路服務或是網路的經營模式,主要是用來保護消費者及與網路相關的應用、內容、服務與裝置,亦不會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或禁止各種寬頻數據使用方案。此外,該命令亦適用於行動網路。
AT&T執行副總裁Jim Cicconi表示,FCC以3:2的比例通過此一席捲網路的新規定,顯示仍有許多問題,將會帶來永無止盡的爭議,並讓業者面臨許多不確定的訴訟,而且FCC在未經國會充份授權下所做的決定很快就會被國會或法院推翻。
華爾街日報則評論,從開放網路命令中看到許多不確定的規則,還有一些規定允許個案討論,代表FCC自己也陷入掙扎。事實上,FCC於該命令中坦承,他們在網路流量交換上缺乏經驗,最好的作法是觀察及學習之後再行動,而非現在直接干預。(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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