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召開行動寬頻(即4G)業者合併事業計畫書監理聽證會,國碁與亞太電信合併成為聽證會焦點。台灣之星炮轟兩家業者未依承諾建設各自核心網路,並且擅自將VoLTE改為CSFB(Circuit Switch Fallback),要求NCC開罰。
NCC表示,過去電信業者合併均於完成事業計畫書承諾內容後進行,但國內4G業者在完成計畫書承諾內容之前合併,在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並沒有相關規定。合併牽涉到4G市場公平競爭、核心網路。希望以這次聽證會釐清未來4G業者合併遊戲規則。
聽證會包括兩項主要議題,業者合併後原事業計畫書承諾內容及合併後新事業計畫書應如何監理。另外,業者原計畫採用VOLTE,但最後卻改採CSFB(Circuit Switch Fallback)提供語音服務。包括中華電信、亞太電信、國碁電子、威達雲端、威邁思等4G LTE、WiMAX業者,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公平會等利害關係人也派代表到場參加。
亞太/國碁:合併有助營運
亞太電信表示,4G合併後有助於節省投資,同時達到規模經濟,可提供消費者更好的服務。主張新計畫書所載內容優於或等於原計畫書內容,但不應完全遵照原計畫書內容,例如基地台數量,未來隨著技術發展,基地台可能涵蓋更大的範圍,不見得需要建設較多的基地台。
對於亞太電信在原本的計畫書中承諾採用VoLTE卻改為CSFB,亞太電信認為電信市場變化快速,業者因市場因素或技術導致難以完成,主管機關應同意業者變更計畫書內容,依現行相關辦法規定業者有變更計畫書的權利。
合併案的另一方國碁電子也表達類似看法。國碁表示,合併後頻寬資源較為充裕,以充裕的頻寬資源規劃網路能提供更快的網路速度、涵蓋率更佳,新計畫書內容應優於或等於原計畫書,但內容也應考量技術演進提高頻率使用效率。4G業者從VoLTE改為CSFB,國碁希望主管機關同意業者變更計畫書內容。
亞太電信與國碁希望NCC通過兩家業者合併案,同時給予業者變更計畫書內容,予業者使用VoLTE、CSFB的彈性空間。但參與聽證的台灣之星、中華電信表達不同的意見,其中台灣之星更對此表達不滿,要求NCC對兩家公司違規的行為祭出懲罰。
台灣之星、中華電信:違規就應開罰
台灣之星副總經理方修忠表示,兩家業者在合併的當下就應先完成之前的承諾,否則就是違反管制合約,管制合約是4G業者對國家發照的承諾,業者依承諾要蓋兩套網路,但現在發現一家業者沒有建設核心網路,而是使用另一家業者核心網路,違反NCC及各業者間的共識。兩業者合併應各自完成網路建設,且合併要優於兩業者相加的結果。
方修忠再指出,基於公平原則,第一類電信業者申請延照因為未達成事業計畫書承諾內容而未通過延照。同樣的,一類電信業者或行動寬頻電信業者也應一體適用。對於同業承諾採用VoLTE新技術表達敬佩之意,全世界Sprint、LG、中國電信等都從CSFB回歸到CDMA網路而非變更技術。同業在競標時承諾建設新技術VoLTE,如果最後採用舊的CSFB技術就是違反原本計畫書承諾內容,主管機關應對其行為給予處分,同時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中華電信代表也表示,原來兩家業者各有執照、各有事業計畫書,按過去2G業者合併經驗,業者合併應和執照、事業計畫書合併無關,兩家業者合併後存續公司承繼原來的執照及建設義務,包括兩家業者的事業計畫書。業者依規定變更計畫書內容需先向NCC提出申請,未先申請即自行變更使用CSFB,主管機關應予以開罰。
對於其他4G業者的批評,亞太電信重申該公司擁有自己的核心網路,且使用自家的核心網路。對於亞太為何不使用CSFB回歸自家的CDMA網路,亞太補充說明,Sprint、KDDI電信業者雖以CSFB回歸CDMA網路,但是花費相當多年的時間才完成,亞太電信最後經過研究沒有採用該方法,以CSFB使用第三方業者WCDMA網路。
另一家4G業者台灣大哥大傾向支持亞太、國碁電子。台灣大認為合併後新計畫書內容應優於原先計畫書較優者,但基地台建設不應單就數量來看,應從整體人口涵蓋率來看,以穿透性較佳的700MHz頻率為例,基地台建設數量會比2600MHz來得少,建議基地台建設從人口涵蓋率來認定。至於業者以CSFB開台,和原計畫書承諾的VoLTE不同,向NCC申請同意變更即可。
NCC表示,對業者違規行為已進行研議,將統整此次聽證會各方意見後向委員會提報討論,作為未來4G業者合併相關議題監理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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