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外界指控自動駕駛車不安全,Google引用資料指出,Google自動駕駛車六年來的測試中,總共發生11起小事故,但都出於人為因素。
日前美聯社引用加州主管機關官方報告指出,Google自駕車自去年九月以來發生四起事故,財產損傷率高於人為駕駛。不過這項說法遭到Google自駕車專案總監Chris Urmson駁斥。他表示,自2009年獲准在加州道路測試以來,Google有20輛自駕車及安全駕駛人員,自駕車包含自動模式及人為駕駛模式,已經行駛了170萬英哩,自動駕駛近100萬英哩,平均一周約100英哩,略少於一名美國人平均一年的開車距離。他指出,一旦上路時間多,造成的事故自然就多。
11起事故中都只有車輛輕微損傷,沒有人員受傷,而且沒有一起是由Google車輛引起,包括在紅綠燈或在高速公路上被後方車輛追撞、擦撞,或是被闖越停止線的車撞到,而且在市區發生事故的頻率較高速公路高。
目前Google自駕車已在日本與美國加州、內華達州和佛羅里達州政府獲准道路測試,今年則預計在英國上路。
關於自駕車的商業化,今年初Urmson曾表示,已經與全球主要的汽車業者接洽,希望在2020年就能讓相關車種上市。他表示,相較於自動駕駛車的安全性及法規問題,比較值得擔心的是自動駕駛車的造價,因為目前光是自動駕駛車上所安裝的雷達或感應器成本就要7.5萬美元。(編譯/林妍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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