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édric Puisney
備受爭議的比特幣(Bitcoin)一路跌跌撞撞,受到全球關注,但各國態度不一,有些將之納為大宗商品監管,並允許其交易的合法性,有些甚至更進一步承認比特幣為一種貨幣,交易視同貨幣流通可不用收稅。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上個月首次宣布,將比特幣和其它虛擬貨幣正式歸為大宗商品,並如同原石油、黃金、小麥一樣納入CFTC監管,同時意味著比特幣也將納進政府課稅與管制範圍。
美國目前已經開始審查國內比特幣衍生品公司的合法性,不久之前也命令一家未經許可的比特幣交易平臺Coinflip停止交易,想在美國經營比特幣衍生品交易的公司都必須向主管機關註冊申請。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NYDFS)在2013年開始訂定虛擬貨幣規範,並於2014年發布BitLicense的規範框架,今年9月通過第一家BitLicense申請,由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成為紐約第一家提供虛擬貨幣服務的合法業者。
然而,就在昨天(10月22日),歐盟最高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宣布,比特幣必須被視為是一種貨幣,而非商品,也因此,未來在歐洲進行彼特幣交易,將無須繳納加值稅(VAT),這意味比特幣將不受到稅收威脅,可提升比特幣的交易意願。
這項判決來自日前瑞典法院的一項判決爭議,由於一位瑞典人David Hedqvist申請成立線上比特幣交易平臺,當時瑞典稅收法律委員會表示比特幣可免收加值稅,而瑞典稅務機關卻對此提出上訴。昨日歐盟宣布這項個消息後,銷售稅自動化運算軟體大廠Avalara副總裁Richard Asquith表示,這將是比特幣跨出未來要成為國家貨幣選擇之一的第一步。
比特幣是2008年由日本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所提出的一種數位貨幣概念,以開放源碼及分散式運算設計,透過密碼技術控制貨幣的產生和轉移,並採用P2P(Peer-to-Peer)點對點的交易模式,欲達到中心化的概念,不用像傳統貨幣一樣需受制於政府、中央銀行,並且可於全球通用。
臺灣中央銀行在2013年時表態,比特幣不是一種貨幣, 也非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其價值不穩定,難以具記帳單位及價值儲存之功能,不具真正通貨(Real Currency)特性,甚至將之列為高度投機之數位「虛擬商品」,由於缺乏專屬法規之交易保障機制,民眾須自行承擔其風險。
去年10月臺灣一家比特幣交易平臺BitoEx與全家便利商店合作,讓民眾可在全家買到比特幣。當時中央銀行雖然沒有禁止這項交易,仍表示比特幣非貨幣,尚未有管制必要,不過,一旦比特幣影響到金融穩定時才另當別論。因此目前比特幣在臺仍然處於曖昧不明的狀態,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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