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年中有將近全部出版數量三分之二的光碟申請登記, 可謂成績斐然。但是國內目前並沒有一個官方單位主責光碟產品的分級與審查。

自去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多媒體軟體分級登錄」,即將屆滿一年。這個完全由業者自動自發設立的分級制度,在國內尚無相關單位或法令能夠管理光碟內容的情況下,在這一年中有將近全部出版數量三分之二的光碟申請登記,可謂成績斐然。

由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召集相關公協會、以及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所組成的「多媒體軟體業者自律管理委員會」(簡稱自管會),是這套多媒體軟體分級分類要點的執行單位。

業者在光碟上市前,須先索取登錄申請表格,自行勾選類別和級別。這完全是一個自由心證、各憑誠信的過程,目前自管會並未對其內容進行審查。一旦申請的程序完成,就會依業者所申請的等類發給認證,這個認證會貼在光碟外殼背面的右下角。

由於光碟片的多層次內容既非單純文字、也不只是電影或音樂,又「含有程式」,故新聞局無法將之定位,於是也無法可管。在這樣的情況下,由業者自行將之分級,對消費者而言可說是一個重要的參考指標:除了可由認證標示得知它的大致內容方向,曾經申請認證的這些光碟產品和出品廠商,也可說是較具品質保證的。

不過如果民眾發現光碟的實際內容與所標示的級別不符,可以打檢舉專線 (02)5775990 提出檢舉;如果查證屬實,自管會以後將不再發給該廠商這項認證。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多媒體組組長石虔如說,台灣每出版的光碟和影音光碟(VCD)的總數約為2500片左右, 而截至今天(10/27)為止,申請登錄的總數量則為1599片。其中有教育、遊戲、伴唱、電影、參考、其他等六個題材類別,和普通級、保護級、輔導級和限制級等四個級別。

有趣的是,因為提供了檢舉電話,曾有民眾檢舉一片申請為限制級的光碟,其內容已達公然猥褻的程度,觸犯了刑法 235條;審理的法院因此才知道有這樣一個由業者自律制定的光碟分級辦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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