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周四(1/3)宣布,經過19個月的調查後,已與Google達成和解,Google同意改變某些作法以避免妨礙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遊戲機及搜尋廣告的市場競爭。

根據雙方的協議,Google將允許競爭對手基於公平、合理及非歧視(FRAND)原則,取得攸關智慧型手機、筆電、平板電腦及遊戲機等標準技術的專利授權;另也同意給予線上廣告主更大的彈性以同時管理在Google AdWords與其他競爭廣告平台上的廣告活動;以及不會偏袒自家的垂直領域內容。

原本FTC只是要調查Google是否基於FRAND原則提供攸關標準的專利授權,隨後則將調查範圍擴大至Google的搜尋結果是否不利於特定的垂直網站,以及Google桌面及行動市場上部署的搜尋功能是否違反反壟斷規定,但FTC決定不對這兩項指控採取行動。

FTC外部顧問Beth Wilkinson表示,經過密集調查所發現的證據讓FTC要求Google必須改變某些商業作法,但關於Google搜尋的兩項指控則不夠充份,Google無疑地透過積極行動在搜尋市場上取得優勢,然而,FTC的任務是維護競爭,而非維護個別的競爭者,並無證據顯示Google在該領域的作法傷害競爭或違反法令。

由於Google在去年以125億美元買下Motorola Mobility及其2.4萬種專利,在FTC的要求下,Google承諾將不會利用其中攸關標準的專利來申請禁售令或防堵競爭對手;此外,Google也同意移除那些可能妨礙廣告主管理其他廣告平台的規定。

在此次協議中最受外界議論的是FTC決定無視於Google的搜尋偏頗(search bias)行為。FTC調查了Google的統一搜尋(Universal Search)服務,該服務主要陳列來自Google於特定領域的內容,諸如購物或在地搜尋等,另也調查Google是否調降競爭對手的搜尋結果排序。但FTC認為,不管是統一搜尋或是Google變更搜尋運算法則,即使可能危害個別的競爭對手,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可被視為是改善Google產品及使用經驗的創新作法,使得FTC決定結束相關調查。(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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