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資服業者吃過政府標案的暗虧,但也有許多政府機關收拾過資服標案的爛攤子。政府採購立法20年來,雖然歷經幾次大修法,資訊採購仍然不時會出現政府部門與資訊業者雙輸的標案。

我不時會聽到來自兩造對於標案的抱怨與爭議,我聽過不少很扯的標案傳聞(只能說是傳聞),例如業者得靠著比拼iPhone手機贈送數量來贏得資訊系統標案,或是有招標委員評選時不斷暗示簡報廠商,另一家多送哪些回饋,甚至,某單位政風單位找採購人員喝咖啡,討論為何沒有向廠商凹更多回饋。也有資服老總跟我抱怨,甲方(政府機關)的需求一改再改,改到結案最後一周都還要改,導致開發人力成本大增,標案不僅沒利潤反而大虧錢。

但是,政府機關也有很多怨氣,常遇到業者承諾的功能膨風灌水,遠不如預期,甚至不敷使用,或是標案虎頭蛇尾,結案交差了事或是沒完成就棄標,導致資訊部門得自己接下爛攤子解決,系統才堪用。

可是,政府資訊人力有限,高達7成的資訊系統建置都得委外,所有政府機關的資訊服務採購加起來,一年高達400億元,這還不包括科技預算和國防預算中的資訊服務採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9月出爐了全新增加的《政府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辦法,也發布《修正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強化資安防護》來精進原有契約範本,想要一方面提高對委外業者的資安要求,另一方面也想要解決長年的標案爭議問題,減少過去標案雙輸的窘境,轉為創造更多雙贏的機會。

這一次資訊服務採購變革,有幾項值得稱許的獨到作法。一來是透過行政命令層級的作業指引,而非透過漫長(過去採購法修法一次平均得花上13年)修法,只用了半年多就快速上路。

還有一項特色是,原本是被評選的業者,成了新版採購作業辦法訂定的參與者,工程會找來指標業者和公協會,一方面彙整他們對於想要改善的標案作業建議,另一方面由業者自行訂定願意遵守的廠商資安條件。業者為了爭取更合理,甚至更有利潤的招標作業條款,而願意接受更嚴格的資安規範。

例如,工程會在新的指引中,建議政府機關,資服採購標案以議約不議價精神,先公開標案價格後不砍價,改為比契約品質,比服務,不把價格納入最後調整的變動項目中,讓廠商可以事先預估利潤空間,來決定願意提供多少服務內容。工程會也取消「回饋」項目的比拼,改為針對提升招標系統品質為目標的「創意」項目。甚至,新指引考量跨年標案的物價變動,需求變動,驗收需要的更多外部檢測成本,讓政府機關與法有據能夠事先編列額外的預備預算,不用到了結案時,發現預算不足而得花時間變更契約,甚至重新補招標。這是工程類標案常見的預留預算來因應變動的作法,這次也放入了資訊服務採購指引中。

對委外招標的政府機關而言,新版採購指引和修正採購範本,改為正面表列方式,取代負面表列的方式,甚至以規格選單式的檢核表,讓三、四級機關的採購人員,很容易就能依據委外系統的類型,選擇該適用普、中、高哪一種級的資安規格要求,不用自己傷透腦筋訂定各種資安招標需求的技術細節,就算採購人員不懂資安或資訊專業知識也能進行招標,連結案要驗收的服務水準指標也有更明確的項目清單可選用。

雖然這次政府資訊服務採購變革,沒有一步到位,完全解決過往政府資訊服務採購的所有問題,但是,讓政府機關,尤其是地方政府機關,更容易執行複雜又高度專業的資訊系統採購,也讓競標業者,更聚焦在比較委外內容、服務水準的價值,提供資安防護能力更強的系統。這次的資訊服務採購變革,往政府資訊服務採購雙贏局面,邁開了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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