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全球經濟,並且目睹集中寡占與壟斷企業的主導狀況,金融、媒體、航空、電信等產業的壟斷情形可說是最為明顯,也就是規模大的公司可以恣意對待顧客與競爭者。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最明顯的,莫過於科技平台的巨大力量,尤其像 Google、Facebook,以及亞馬遜(Amazon),它們對我們的生活有無比影響力。私人權力的集中帶來財富的再次集中,導致貧富差距更為擴大。
我們必須意識到,我們已然再次面臨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蘭迪斯(Louis Brandeis)所稱的「巨頭的詛咒」,正如他警告的,此為對民主本身的強烈威脅。當我們接受產業對選舉與立法的影響力比普通公民還大時,人們還能說什麼呢?當美國製藥界能把藥品價格提高數倍,是否自信政府不會出手干預?當中產階級對醫療保險、稅收、工作環境、住房,以及其他決定生活方式的政策沒有明顯的影響力,又會如何?
日漸壯大的科技巨頭有一天會讓我們離不開它
經過十年的開放混亂與寬鬆的市場進入,確實發生一些令人驚訝的情況。Google、Ebay、Facebook 與亞馬遜等幾家公司並未消失。它們走過五年淘汰的臨界點,卻完全沒有瓦解或隱退的跡象。相反的,這些大公司似乎固若金湯,它們的主導地位甚至持續增長。
突然之間,不再有十幾個有著不同想法的搜尋引擎,只有一個搜尋引擎。不再有數百家人人都去的商店,只有一家「什麼都賣」的店。如果不使用 Facebook,就是讓自己成為數位隱士。不再有下個新事物,或至少,不再有個新事物能對舊事物構成嚴重挑戰。
不幸的是,反托拉斯法沒有注意到二十世紀九○年代已然過去。相反的,在長達十年或更長的時間裡,它給了大型科技公司通行證,即使面對的是相當明顯的危險或反競爭合併,也是如此。Facebook 的故事就是最好的例證。
Facebook 在二○○四年成立,很快就打敗競爭者 MySpace,MySpace 曾是洛杉磯罕見的科技新創成功故事,但後來成為一堆擾人的廣告、假用戶,以及網路小白的聚集地。在短短幾年內,Facebook 就在多用途的社交網絡取得早期主導地位。
但到了二十一世紀二○一○年代,Facebook 面臨了最危險的挑戰者,一家名為 Instagram 的新創公司。Instagram 結合相機應用程式與社交網絡,通過社交網絡可以輕鬆在手機上共享照片,很受年輕人歡迎,人們很快就注意到它超越 Facebook 的一些優勢。
Instagram 只成立十八個月就擁有三千萬用戶,憑藉它在行動平台上的優勢,很有可能成為 Facebook 的主要挑戰者,因為行動平台是 Facebook 的弱點。根據網路時代的信條,當時八歲的 Facebook 應該要退休了。
但這個破壞性的預言硬生生被打斷了。Facebook 並沒有屈服於不可避免的情勢,而是意識到它可以買斷這家新公司。Facebook 才花十億美元,就解決了存在的問題,而且讓投資人鬆一口氣。如《時代》雜誌所言,「收購 Instagram 向投資人傳達一個訊息:這家公司在努力主導生態系統的同時,也在壓制新興的競爭者。」
當一家占據主導地位的公司,買下一家初生的挑戰者,就應該敲響警鐘了。然而,美國和歐洲的監管機構都發現無法找出收購的任何問題。美國的分析仍是保密,但我們有英國的報告,其分析如下:Facebook 沒有重要的拍照應用程式,意味著 Facebook 不會跟 Instagram 競爭消費者。Instagram 沒有廣告收入,因此也沒有跟 Facebook 競爭。此報告得出意想不到的結論,也就是 Facebook 與 Instagram 並不是競爭對手。
要經過多年的訓練才能得出這般荒謬的結論。即便是青少年也會告訴你Facebook 與 Instagram 是競爭對手,畢竟青少年就是那些轉換平台的人。
不知道為什麼,這樁跟 J. P. 摩根賄賂卡內基一樣可疑的一百九十億美元收購案,沒有引起人們的警覺。當時,有許多人對這個價格大為震驚。但當一家公司真能同意將壟斷分割成像廣義社交媒體一樣有利可圖,有著超過五百億美元的年營收,這個價格就說得通了。
整體而言,Facebook 成功完成六十七件不引起爭議的收購,這看似很驚人,不過若你想到亞馬遜收購九十一件,Google 順利完成兩百一十四件收購(其中有些有條件),就不會那麼訝異了。正因為如此,科技產業本質上成為少數幾家大型托拉斯的組合:搜尋與相關產業的 Google,社交媒體的 Facebook,網路商務的Amazon。當競爭對手還沒上場,它們的處境已經日益邊緣化。
許多收購是小規模的,或只是「收購式僱傭」(例如,為了雇用員工而收購),其他像是 Facebook 收購 Instagram 與 Whatsapp,則是為了要消除嚴重的競爭威脅。在二十一世紀前十年,Google 推出了「Google 影片」(Google Video),它做得不錯,卻比不上最大的競爭者 YouTube。
Google在競爭機構未有干預之下收購了 YouTube。新興網路地圖公司 Waze,原本可能成為 Google 垂直挑戰者的跳板,後來自身擁有龍頭線上地圖程式的Google 買下了這家公司,公然併購以進行壟斷。Google 也收購其網路廣告的最有力競爭者 AdMob,而政府允許此情發生的前提是 Apple 可能也會以認真的態度進入這個市場(它們並沒有這麼做)。亞馬遜併購了潛在的競爭者,如 Zappos、Diapers.com 與 Soap.com。
這些都不是強制性的收購,這些公司中的大多數都樂於得到豐厚的收購價。如果這些收購更為友善,它們的淨效應會與洛克斐勒鼓吹的有點不同:市場持續被托拉斯把持。
正如科技媒體《Techcrunch》針對二○一四年 WhatsApp 收購案的評論:「Facebook(現在)擁有最受歡迎的通訊應用程式,並且消除了對它在全球社群網路主導地位的最大威脅。」或者如另一位商業分析師表示:「若沒有這次收購,『不酷』的 Facebook 將在與更酷的通訊應用程式勁敵的競爭中,處於劣勢,將會對 Facebook 造成生存威脅。藉由收購通訊應用程式領導者,Facebook 就消除了這個威脅。」
多年來,就像最初的托拉斯運動一樣,強烈的自我辯護潮流開始滲入到合併中。對一些新創公司而言可能有點尷尬,因為它們一直都信奉開放與混亂的古老網路理念。如今一切都是最好的結果:它是一個自然法則,一個壟斷者有機會為整個宇宙行善。這種壟斷形式的主要支持者是Competition Is for Losers一書的作者提爾(Peter Thiel)。它將競爭式經濟視為「歷史的遺跡」與「陷阱」,主張「只有一件事能讓企業超越生存的日常殘酷競爭:壟斷利潤。」
大型科技公司比提爾更為謹慎。對 Facebook 而言,與其說它試著建立一個全球的影響力帝國,不如說它「試著讓世界更緊密」,它理應是一家「連結數十億人的不同類型公司」。然而,若要達成這一點,就需要全球壟斷。
同時,Google 想要組織全世界的資訊,但若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掌握世界上所有的訊息。與此同時,亞馬遜只想為消費者服務,這點很好,你可以隨時離開,但你永遠都離開不了。(摘錄整理自《巨頭的詛咒》)
書籍簡介
巨頭的詛咒:就是他們!正在扼殺創新、中小企業、你我的隱私資訊和薪資
吳修銘(Tim Wu)/著;王怡棻/譯
天下雜誌出版
售價:300元
作者簡介
吳修銘(Tim Wu)
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現任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研究領域為反托拉斯法、著作權法,以及電信網路法。曾經擔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高級顧問,紐約州總檢察長的高級執法顧問,也曾加入國家經濟委員會,向美國前總統歐巴馬提供關於市場競爭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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