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靜怡 臺灣大學國發所法律組專任副教授、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我在美國念法律學院博士班時的論文指導教授Lawrence Lessig,據說去年以其部落格(www.lessig.org/blog)得了個所謂2004年英語世界「最佳新聞類」獎,在這個我認識十多年來總是循著「凡是用心去做的事必然要發揮影響力」這樣的哲學在行走人生的人身上,對我來說可是一點都不教人感到訝異的新聞,其實重點反而可能是在於他「選擇了什麼樣的事去發揮影響力」吧。我有個學術界的朋友,是個優秀的社會學者,早幾年便開始玩起了部落格,我不清楚這位向來有趣的仁兄是不是也全心以「發揮影響力」為念,不過,即使學生半開玩笑地竊竊私語議論「怎麼會有這麼閒的老師」和「這個老師到底是不是有文字暴露狂」,他依然自得其樂繼續筆耕,而且不時有令我覺得賞心悅目的作品出現,即使不論影響力如何,也堪稱學術人另一種訴諸文字的理念型貢獻。
有趣的是,當國內若干財經科技雜誌開始追隨美國「商業週刊」(Business Week)前陣子所發表的探討網路群眾透過種種新的技術,以便進行知識分享、社群合作和社會運動等空前集體力量展現的「我們的力量(the power of us)」專題的腳步,紛紛以名為「主權在客:消費者乘網而起」、「席捲企業的Blog Inc.新勢力」和「解讀Blog全球現象」的專題,介紹和探討一連串和部落格有關的網路現象時,關切的重心,也似乎正是以部落格的「影響力」──尤其是著眼未來的「商業影響力」──為重點。然而,無論部落格熱潮會持續多久,部落格這種蔓延迅速的網路現象,真的只是關乎「影響力」而已嗎?
從部落格最近兩年來的驚人蔓延速度來看,固然不免讓人容易推導出其「影響力」不容小覷的結論,但是,「影響力」本身便是個內涵和範圍不甚確定的用語,你我說不定也都還未感受到部落格在網路生活上佔據任何不可或缺的地位,而部落格在經濟層面上的「前途」如何,或許也還沒人敢篤定提出明確的預言,因此,或許,各種和網路可以沾得上邊的產業,之所以都不願意抱著怠慢的態度去忽視或輕視部落格現象,可能是出自於不願意和任何商業競爭機會失之交臂的基本心態,以免讓任何根本名不見經傳或躲在角落的競爭對手,乘著部落格趁勢而起。這種全面撒網的心態,其實不見得和看重部落格的「影響力」有必然的關連性,微軟等網路科技廠商最近所採取的一連串部落格策略,多少和其過去曾經犯下的網路經營策略錯誤有關,其初衷或許便和這種基本心態相去不遠。
不過,對於企業的經營來說,無論是將部落格當做核心技術產品,還是當做市場行銷工具,部落格到底是商業獲利的利器,抑或企業形象的殺手,恐怕都還在未定之天,而此中道理,其實也不脫「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古老邏輯。於是,部落格現象的運用,對於企業來說,到底是在賣品牌、賣形象,還是在賣一種全新的產品,抑或是在販賣新時代的知識,甚至是透過部落格為自己改頭換面,恐怕都還有相當大不小的細加琢磨摸索的空間。
部落格的技術門檻相對於架設個人網站的技術門檻,顯然比較低,所以能夠迅速普及,已經是普遍的共識,然而,容易上手,卻很可能不是部落格迅速普及的唯一理由,部落格這種書寫形式無異於個人化的小型線上出版系統,本質上便是種介於「公開」和「私人」的微妙平臺,既能充分滿足個人的發表慾望,多少又可發揮人人互不干涉的「私人布告系統」功能,這種仍然訴諸一定信任機制但卻沒有壓迫感的書寫模式,或許正是部落格引人之處。然而,話雖如此,部落格這種書寫模式可能帶來的大小爭議,卻也極可能是值得我們省思再三的課題。
正因為部落格號稱具有「透明公開」和「誠實不作假」的原生特質,部落格的書寫模式是否同時隱含著「言論自律」和「資訊自律」的倫理問題,這些屬於自律層面的書寫倫理問題,又如何和透明公開所強調的監督意義,取得平衡和協調,如今不但已經出現在Google因為部落格言論而動手開除員工的企業文化和企業形象爭議事件上,恐怕也將是在容許甚或鼓勵部落格做為企業營運工具的時代裡,很快地便必須嚴肅面對的議題。尤其,部落格對於相對傳統的企業和媒體來說,固然是個幫助其掌握消費者和讀者的觀感和想法的有力幫手,然而,若是我們沈醉在部落格必然具有「真實」、「誠信」或「透明」的說法裡,認為部落格必然能夠剝去重重層層的保護,成為一個弭平任何溝通困境的無障礙平臺,是不是也過度天真了呢?部落格時代的來臨,或許和網路過去任何一個發展階段一樣,是可以用影響力做為訴求的,然而,這個訴求背後的種種玄機,卻有待大家細細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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