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凡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法律研究員
在政府「兩兆雙星」的政策宣示下,我國的數位內容產業逐步成長、發展。經過這一段時間政府與民間的共同努力,我國對數位內容產業的推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既有的基礎上,數位內容產業要進行下一波的發展,有一個重要的觀念是政府與民間企業可以共同思考的,那就是建構國內數位內容產業上下游的供應鏈體系。
供應鏈一般係指創造產品每一階段附加價值的過程。從原物料、零組件、製造、行銷到銷售的流程,即為一般常見的供應鏈類型。供應鏈亦可分為大供應鏈與其中一部份所構成的小供應鏈。如我國表現優異的電子產業,從全球而言,整個供應鏈包括了研發、設計、製造、品牌行銷與銷售。
而我國電子產業於全球大供應鏈中之定位,即為其中設計與製造的部份。在此小供應鏈中,又分為設計、元件、製造、封裝、測試……小的環結。從長遠的角度而言,要發展我國數位內容產業,宜有效建立國內的供應鏈體系,讓數位內容的上下游體系能夠互相整合。
數位內容產業供應鏈的最上游,為內容供應與製作。內容的型式種類也非常多,從數位繪畫、數位攝影、音樂、影片、多媒體、數位學習、數位典藏、數位遊戲等等。此一部份亦為目前政府推動數位內容產業著力最多的地方。「創意」能力的培養與增進,則是推動內容製作最重要的部份。
數位內容製作完成之後,接下來便是內容的包裝與重製管理。例如數位內容產品的發行商等,便扮演此一階段的重要角色。在此階段,相關廠商要將數位內容產品適當地定位與包裝,決定重製的數量,安排銷售通路,建立權利保護機制,並參與產品價格的制定與廣告行銷。
數位內容產品發行之後,就進入應用傳輸系統管理的階段。如數位內容產品的備份應如何儲存、如何傳輸,產品如何供應至消費者,均為此階段之重要工作。如ISP業者,在提供網站與傳輸相關服務的同時,亦會參此部份的服務。
接著,便是數位內容實際傳播的通路。依目前數位技術的發展來看,數位內容傳播大致可分為IP型式的傳播以及非IP型式的傳播。IP型式的傳播,如透過網站讓使用者下載,或透過IP技術做廣播電視播送(如 Webcasting, IP TV)。非IP型式,如目前國內剛開播的數位電視,或3G手機的加值服務。
最後,便是使用者端的終端設備。使用者必須有適當的接收終端設備,使能有效接收與欣賞數位內容。依目前的趨勢而言,電視機、個人電腦(桌上型與筆記型)以及智慧型手機,會是主要的數位內容接收終端設備。
在整個供應鏈的建構中,一個有效率的B2B數位內容交易與授權平臺,是非常重要的。透過電子化交易平臺,相關廠商可以互相交換資訊,媒合適當的交易,甚至直接在線上完成交易與授權的安排。如類似平臺能夠有效建立,對於整個產業的能量,應會有很大的提升。
此外,如能放大眼光,可再進一步思考,國內所建構的此一供應鏈,如何有效融入全球數位內容的大供應鏈體系,讓國內供應鏈所建立的能量,能夠在全球供應鏈架構中,取得自己的地位與角色。就此,與國外廠商的策略聯盟,包括技術的合作、行銷的合作、銷售通路的合作等,便是我國在推動數位內容產業時,重要的工作。
總之,本文的目的在於說明,供應鏈體系的建立,是我國發展數位內容產業可以考量的發展方向之一。透過供應鏈體系所形成的分工及整合,不同廠商可以依自己的資源與能力,找到自己進入產業的切入點。經由共同的合作,也能夠達成產業的綜效。對國家發展數位內容產業而言,應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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