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靜怡/臺灣大學國發所法律組專任副教授、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日前香港「亞洲週刊」以「中國博客現象」為封面故事,下了「博客改變中國人生活方式」的標題,認為這是中國公民社會成長的重大體現,讓普羅大眾逐漸取得說話的權力,結束了「特權話語階層」一統天下的時代。然而,對照本月初Michael Anti這個著名博客的部落格被強制關閉,目前在國際媒體上的討論依然方興未艾,甚至有美國國會議員揚言要針對這類事件召開國會聽證的這一系列新聞,博客促成中國言論自由和公民社會的看法,不是過於浪漫理想,便是昧於事實,甚至,更進一步,我們該擔心的是,類似中國這種政府管制手段所導致的結果,是促成全球言論自由和公民社會倒退的可能因素。
中國標準恣意不一又對政治性言論特別嚴格得言論自由尺度,遇上了開放的網路,並無太多改變:封鎖網路資訊的「網路長城」,地方中央政府豢養數十萬網路警察負責在各種網路論壇「導正視聽」,甚至雇用三萬多名正式員工(也就是美國中央情報局一萬六千名員工編制的兩倍),監看網路內容,都已經不是新聞。然而,和過去一兩年來不少著名的跨國網路公司(例如Microsoft、Yahoo和Google等)多次直接或間接公開宣示將徹底遵守每個營業據點當地國─當然包括中國在內─的法律如出一轍,甚至程度更為加重的是,這次關閉Michael Anti的博客的那隻手,是母公司在美國的Microsoft,而不是由中國政府直接動手,同時,這是美國公司遵守中國法律的結果,因為,被關閉的博客是設在「美國的Microsoft」,不是「中國的Microsoft」。
換言之,即使是美國公民在美國的網路上發言,你的網路服務業者的確可能應中國政府的要求關閉你的發言管道。至於依據何在,當然是可能玄機處處的使用者合約:跨國網路公司為了「遵守每個營業據點當地國」,甚至,如這次事件主角的美國Microsoft,即使並未特別以中國網路使用者為其特定服務對象,但是仍在其針對一般網路使用者的使用者合約中設下重重路障,不難想像,至於何以致之?為了維護或者搶奪特定市場的既有(或潛在)商業利益是也,而此次Microsoft的做法只是美國網路科技公司配合北京政府當局管制網路的最新事件而已,Yahoo及Google也多少出現過類似的問題,而且是現在進行式,不是過去式:因為商業利益考量而來的「守法」情結,以及將其「跨國付諸實現」的作法,牽動的不只是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民主化問題,而是全球的民主化和基本人權保護問題。
有人統計過中國官方列出不得出現在主要即時快訊軟體 QQ 上的字詞,數量多達九百多項,中國的電信公司受命必須裝置過濾軟體,封鎖帶有冒犯字眼的訊息,中國的博客甚至不得以「自由」當做主題,對於中國以外的網路使用者來說,這些「網路中國」特有的現象,雖然聽來都頗為聳動,但卻很可能都只是「網路新聞」而已,沒有切身感受;至於網路設備商巨擘Cisco先前被批評為供應中國當局監視和過濾網路資訊的設備的新聞,頂多也是讓一般網路使用者感到有那麼點「不以為然」而已,可是,冷靜想想:倘若跨國網路科技公司透過種種商業經營模式,為網路資訊的過濾和阻絕等「非民主」作法,提供體制化的建置支援,成為「科技正當化」控制體制的最佳做手,那麼,我們真的還該相信「市場力量」代表「自由開放」和「公平競爭」,同時連帶地也能保障「基本人權」嗎?
「市場力量」是否還等同於「人民權利」的堅持,恐怕不無重新思考的必要,當掌握科技發展方向的「市場力量」誓言「守法」時,「人民權利」其實是可能岌岌可危的。甚至,讓我們打開天窗說亮話,從理論上來說,透過「市場力量」去強化本身統治機制的「政府力量」,卻可以躲得過憲法等節制政府權力的規範制約的政府,不會只侷限於像中國這樣的「非民主」政府,當「市場力量」和「政府力量」兩者在某些直接或間接涉及科技運用的議題上,找到共同的利益立場,並且達成共識之際,我們該做的,恐怕不再是「中國極權力量的崛起」而已,而是應該更寬廣地去理解到底何謂「科技時代的普遍基本人權」,以及思考使用者和投資者在科技所主導的商業議題上,是否該有清楚的道德立場和集體行動,以便能夠適度節制這種幾近滑坡效應的趨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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