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祥儀/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研究員
94年底縣市長選舉之際,中部地區爆發某市長候選人遭對手陣營公布病歷事件,引起大眾討論。今年5月,病歷遭外洩之被害人委託律師以對方涉嫌違反選罷法及觸犯洩漏業務上機密、誹謗等罪提出告訴。台中地檢署於今年8月底本案偵察終結,檢察官認定相關具醫師身分之涉案人並未曾直接參與診療被害人,全案以不起訴處分終結。
據報載,檢方認為此分病歷並未經偽造,經比對發現此分病歷之格式、編排與字體都與正式病歷相似,唯獨沒有簽證章,因此推測此分病歷應該是遭人影印而外流的。綜觀此一事件涉及範圍涵蓋法律、道德等層面之議題,限於篇幅本文將僅探討在我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範下,隱私權與公眾利益間衝突之議題。
從我國規範隱私權及資訊流通議題的個資法角度觀察,候選人病例曝光一案有兩個問題值得討論:一、醫院保管的病歷資料外流時,醫院是否應該負責任?二、醫院應負哪些責任?
欲討論第一個問題,首先須釐清醫院是否為個資法規範的主體?此外,遭外洩之病歷資料是否為個資法所欲保護的客體?蓋現行個資法規範的主體包括公務機關以及8種非公務機關,依該法第3條規定,醫院屬於非公務機關之一,因此,醫院為個資法規範的主體殆無疑義。
此外,在保護客體方面,目前個資法保護的客體為「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換言之,該法實乃保護經過電腦處理後,儲存於電磁記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中之個人資料;因此,若個人資料未曾經過電腦處理則非該法保護的範疇。
在本案中外流的病歷,係醫院內經電腦處理後遭到不明人士影印流出的,因該筆資料曾經過電腦處理且內容又涉及個人資料,因此性質上為個資法所欲保護之客體。綜上所述,醫院就資料外流事件必須負責任。
第二個問題,在個資法規範下,醫院應負擔何種責任?依個資法規定,醫院屬於非公務機關,應該負擔民事以及行政法上的責任。詳言之,醫院為保有個人資料檔案之機關,應當負責辦理資料安全維護工作,若醫院因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病患之病歷資料檔案外流,則醫院須對被害人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醫療主管機關也將依個資法規定,要求疏失醫院進行缺失改正的工作,若逾期未改正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負責人1至5萬之罰鍰。
現行個資法規定看似嚴謹,但實際上卻有潛在的問題存在。民國84年通過之個資法所欲保護的客體為「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故未經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即非該法保護的範疇。因此,若醫院洩漏之病歷資料,是未經過電腦處理的紙本病歷,則成為隱私權保護的漏洞。
為強化我國對於隱私權之保障,使民國84年科技環境下通過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內容,能跟上現今網路四通八達的時代,近年我國推動個資法修正工作,根據目前立法院二讀之修正草案,未來「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而規範的主體將從現行的公務機關與8種非公務機關,擴大到所有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此外,草案亦將個資法保護的客體擴大,未來保護的範疇不再以經過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為限,即便是未經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亦加以保護,因此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只要造成該資料外洩都需負擔法律責任。
從病歷資料外洩事件與個資法草案出發,政治人物個人隱私與公眾利益間衝突的問題是另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以本案為例,有人認為地區首長肩負地區穩定繁榮之重責大任,因此首長候選人必須容忍自己的健康狀況被他人攤開來檢視,以免民主程序選出來的首長有「船長棄船於不顧」的一天,而影響大眾的利益。但本文認為依照目前備位首長制度之設計,若真的發生「船長棄船不顧」的情況時,仍有副船長能即時穩住大眾利益,因此,本文認為政治人物在健康狀況上仍應享有其隱私權,外洩其病歷資料仍具可罰性。
但當個人隱私與公眾利益發生無可迴避的衝突、整體利益又遠大於個人隱私時,個人隱私是否仍須加以保護?在醫病關係與公共利益方面,原則上醫生不能向任何人透露病患之病情。但在某些情況下,公眾群體利益可能因為個人身體健康狀況而陷於極度危險中,此時個人的隱私權之保障就有可能被群體需求所覆蓋,必須例外地容許他人檢視其健康狀態。
舉例而言,在一艘遠洋船隻上,若船長不知道船員可能有導致其無法執行任務的疾病,就可能讓整艘船的人都陷入危機中,因此當醫師面臨這種情況時,雖然有病患隱私保護的最高指導原則存在,但此際個人隱私仍必須向公眾利益退讓。在我國現行個資法第8、23條中即設有隱私權保護例外之規定:若為增進公共利益、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等多種情形下,個人資料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綜上所述,目前個資法因保護的客體僅限於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而出現隱私權保護的漏洞,因此目前修法草案將未經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一併納入保護的範疇中,未來無論洩漏的個人資料是否曾經過電腦處理,原則上洩漏資料者都會因違反個資法的規定而受到處罰。但當發生個人隱私與公眾利益無可迴避地衝突、整體利益又遠大於個人隱私的情況時,該情形將有可能成為隱私權保護的例外,而免受個資法處罰。
文/|
2006-09-27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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