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唱片公司不斷打贏P2P官司,音樂剽竊問題就愈嚴重?因為分權組織在遭受攻擊時,會變得更開放、更分權,因此愈難掌控、愈難征服。
在唱片公司不斷打贏P2P官司的同時,整個音樂的剽竊問題卻愈來愈嚴重。原因不在唱片公司不夠警覺,正好相反,唱片公司每打贏一場官司,火就燒得更旺。他們施加的力道愈大,對手就愈壯大。
在唱片公司不斷打贏P2P官司的同時,整個音樂的剽竊問題卻愈來愈嚴重。原因不在唱片公司不夠警覺,正好相反,唱片公司每打贏一場官司,火就燒得更旺。他們施加的力道愈大,對手就愈壯大。我們都知道,蜘蛛有身體,長了八隻腳。用放大鏡可以看到,蜘蛛有一顆小小的頭,八隻眼睛。如果投資者問,哪個部位在掌控蜘蛛的行動,答案是頭。如果砍掉蜘蛛的頭,牠就死了。
但海星就很不一樣了,牠並沒有頭,甚至中央的驅幹也沒有主導功能。事實上,牠的重要器官都經過複製且遍布在每條腕上。如果你把海星切成兩半,一定會大吃一驚,海星不但沒有死,而且很快你就會看到兩隻海星。
分權化(decentralization)已經蟄伏了數千年,網際網路的出現解放了這股力量,打倒了傳統企業,改變所有的產業,影響我們彼此連繫的方式,也左右了全球的政治。
沒有結構、領導權及正式組織曾被認為是個缺點,但現在已經變成重大資產。無秩序的團體看起來似乎已經挑戰並戰勝了既有的機構,遊戲的規則已經改寫。
米高梅的錯誤
為什麼唱片公司不斷打贏P2P官司,音樂剽竊問題就愈嚴重?因為分權組織在遭受攻擊時,會變得更開放、更分權,因此愈難掌控、愈難征服。
佛瑞里(Don Verrilli)大可當場在最高法院的大理石階上開香檳慶祝,因為他會在即將出庭辯護的這個案子中痛宰對手。時間是2005年3月底,佛瑞里一定覺得自己威風不可一世。
像佛瑞里這種律師,你會希望他站在自己這一邊。他擔任過頗具聲望的《哥倫比亞法學評論》總編輯,也曾在最高法院法官布林南(William Brennan)底下做過事,常在最高法院上打贏大案子,這個人的成就真是超乎預期。如果把佛瑞里比做美國職棒大聯盟的傳奇人物貝比‧魯斯(Babe Ruth),那麼他的法律團隊就是1927年紐約洋基隊的夢幻組合了:包括巨砲級打擊手史塔(Ken Starr,曾以檢察官身分主持調查柯林頓彈劾案與陸文斯基案而聲名大噪),以及坎達爾(David Kendall,在彈劾案期間為柯林頓辯護)。沒有人會想和這樣的陣容對壘的。
大鯨魚 vs. 小蝦米
佛瑞里的夢幻隊伍是娛樂業鉅子米高梅公司重金禮聘來的,而米高梅在這起訴訟中的盟友還包括哥倫比亞、迪士尼、華納、亞特蘭大唱片、首都唱片(Capitol Records)、美國廣播唱片公司(RCA)、博德曼唱片(BMG)、新力以及維珍唱片等大公司。
這樣你清楚了吧:最大的玩家,加上全球最能幹的律師,連袂出現在美國最高法庭上,這群大鯨魚究竟要對付誰?郭克斯特(Grokster),一家我們大多數人甚至連聽都沒聽過的小蝦米。
郭克斯特就是提供所謂點對點(P2P,Peer-o-Peer)服務的公司,它讓人透過網路竊取音樂及電影,嗯哼,你也可以說是「分享」。這種服務使用簡單,又完全免費,因此,全球各地的人都很樂於分享每樣東西,從小甜甜布蘭妮的最新專輯,到剛上演的院線電影都有。
唯一的問題是,這些內容沒有一項是經過授權的,郭克斯特的使用者基本上就是在竊取音樂。我們談的不是兩三個駭客,躲在大學資訊科學系燈光昏暗的地下室,而是住在巷口的張三李四。其實,你隨便找個18到24歲、碰過電腦的年輕人來問,他們可能都用過郭克斯特這樣的服務。據估計,2005年4月,光是美國就有863萬名P2P服務的使用者。
唱片業損失四分之一營收
自1968年「愛之夏」(the Summer of Love)以來,年輕人之間從沒有過這麼多的分享,而這些交換行為都讓電影與唱片公司的處境雪上加霜。米高梅與同業做的並不是把音樂與電影推廣到全球的慈善事業,他們要的是獲利,而交換音樂卻嚴重壓縮到他們的獲利空間。只是,到底有多嚴重?佛瑞里馬上會告訴我們。
這位律師才開始進行口頭辯護,就被布瑞爾法官給打斷了,他看到大象在為了區區一隻小老鼠而抓狂。他開門見山就問,這件事到底有啥大不了的?「唱片業有一些技術創新,也有一些問題,但還是生意興隆,這不就好了!」
「布瑞爾法官,」佛瑞里辯護:「事實是,由於這些公司提供的服務,我們唱片業已經損失四分之一的營收。」四分之一耶!這可不能等閒視之!
這整件事要從最高法院審理此案往回推五年說起。有個沒沒無聞的大一新生范寧(Shawn Fanning)不想去唱片行買CD。或許是出於偷懶,或許是目中無人,他想聽免費的音樂。於是,被朋友暱稱為納布斯特(Napster)的他就在宿舍寢室裡成立公司。大家只要登入中央伺服器,就可使用納布斯特軟體,然後和天涯海角的知音共享檔案。人人都愛這項發明,他們開始瘋狂交換檔案。
唱片公司馬上就對納布斯特提起訴訟。的確很慘,2000年2月12日,法庭判納布斯特敗訴;2003年6月,納布斯特宣布破產,並在同年12月以極低的價錢將品牌及智慧財產權賣給了若克希歐(Roxio)公司。
唱片公司勝訴卻高興不起來
這件法律紛爭只是序幕,好戲還在後頭呢!
唱片業雙管齊下,分頭進擊。他們先要揪出個別的小偷,也就是那些交換音樂的人。他們追蹤下載歌曲的大戶,祭出違反著作權的訴訟,除非這些人支付4,000美元的罰金,否則就法庭上見。這一招的用意不只是要嚇阻交換檔案者,別再下載任何歌曲,也是向全世界傳達了一個強烈訊息:我們很看重智慧財產權,如果你違法盜竊我們的內容,我們一定會逮到你。
其次,唱片公司要一勞永逸,就是要抓出那些P2P公司。唱片公司聘請一流律師控告這些公司,將之徹底消滅。於是,佛瑞里登場了。這位律師不負眾望,表現得無懈可擊。不出所料,在佛瑞里口頭辯護後兩個月,法庭一致同意,判決米高梅勝訴。
然而,在唱片公司不斷打贏P2P官司的同時,整個音樂的剽竊問題卻愈來愈嚴重。原因不在唱片公司不夠警覺,正好相反,唱片公司每打贏一場官司,火就燒得更旺。他們施加的力道愈大,對手就愈壯大。
集權巨人打倒集權小兵
唱片公司祭出訴訟這一招,還找來像佛瑞里這樣的訴訟大將。這幾招真的奏效,納布斯特出局了。唱片公司打敗納布斯特,是因為納布斯特還是個集權的組織:使用者必須登入中央伺服器,雖然納布斯特讓使用者和其他人免費交換音樂,比唱片公司更開放、更分權,但其分權與彈性還不足以抵擋集權巨人的攻擊。在廢了納布斯特的中央伺服器、盯上納布斯特的管理部門後,唱片公司勝利了。
不過,納布斯特的倒閉並沒有消除大家對免費音樂的渴望。接著,瑞典工程師詹士莊(Niklas Zennstrom)登場,他想滿足飢渴的音樂交換者,把交換音樂的餅做得更大。
詹士莊知道,為了生存下去,他最好避免重蹈納布斯特的覆轍。他的解決方式就是一套叫做卡薩(Kazaa)的新程式。使用卡薩不需要中央伺服器。這樣,加州的某甲可以直接進入內布拉斯加某乙的電腦,抓到U2合唱團的全新單曲,或是進入舊金山某丙的電腦,抓到最喜歡的披頭四歌曲。在12個月之內,卡薩被下載了兩億五千萬次之多,網路上的音樂交換風行一時。在不需要中央伺服器的情況下,卡薩把權力交給了使用者。
詹士莊的收入來自於銷售卡薩上的廣告版面,這個集中式的特點後來證實是一項弱點。詹士莊很提防像米高梅這樣的公司,其實,他和夥伴曾躲過騎著摩托車來送法院傳票的唱片公司代表。
唱片公司最終告贏了卡薩及其使用者之後,詹士莊將荷蘭的母公司賣給一家總部位於南太平洋島國萬那杜共和國的公司,遠在歐美法律系統的範圍之外。
集權巨人打不倒分權尖兵
不過,別為詹士莊哭泣;我們後面會看到,他因為吃官司而離開音樂產業,這是他一輩子最大的幸事。
類似的貓捉老鼠遊戲接著發生在唱片公司與郭克斯特、電子驢(eDonkey)之類的公司之間,這兩家公司和卡薩很相似。還記得佛瑞里嗎?在他2005年為米高梅控告郭克斯特的案子辯護之際,唱片公司的策略有兩個大問題,不僅使得策略無法奏效,還把摟子愈捅愈大。
正如二代納布斯特(Napster II ,從Napster買下這個名字)現任執行長高洛克(Chris Gorog)所言:「盜版這件事總會一直存在,不過以後大家可能會認為這是不對的事,被侵權的公司現在已經相當警覺了。」所以,這表示這些訴訟案的確帶來影響,對吧?但也不盡然。高洛克坦承,「統計顯示,盜版的情況有改善一點點,但我認為改變並不明顯。」唱片公司可能會自我安慰,說策略奏效了,但實際上離解決問題還早得很。
唱片業不只無法遏止盜版,而且,根據分權的第一原則,唱片公司每控告一家納布斯特或卡薩,新的玩家就會出現,甚至更分權,更難對付。舉例來說,在卡薩被趕到南太平洋後,一個匿名的駭客提供了更開放、更分權的服務。這名駭客採用卡薩的軟體,修除了廣告獲益的部分,然後在網路上散布最新的版本。這套更加分權的全新卡薩版本被稱為卡薩 Lite或K+,引來百萬用戶下載。
電子驢也發生同樣的情況,這家公司提供類似卡薩的服務。我們來介紹一下電子驢的私生子電子騾(eMule)吧,一個正在吞噬其他業者市占率,且讓各公司大傷腦筋的冒牌貨。為什麼?因為在音樂產業,電子騾比任何一家公司都更分權,這套軟體採用的是開放原始碼方案。
誰是電子騾的始作俑者?沒人知道,因為根本找不到。電子驢的領導人亞根(Sam Yagan)解釋道,「電子騾是個流氓網絡,它的原始碼完全開放,想要追捕電子騾的使用者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根據他的經驗:「最近這3年來,如果有人極想找出電子騾那些傢伙,然後叫他們關門大吉,那就是我們了,但是,找不到他們,而我們可是這個產業的圈內人,你知道的。」
像電子騾這麼分權的公司,連唱片公司的律師也找不到他們,那要告誰呢?軟體嗎?甚至連領導者的線索都沒有,要不是它吃掉每個人的利潤的話,你會以為根本就沒有電子騾這個東西。
分權化的對手,愈攻擊愈頑強
那麼,米高梅的執行長要怎麼辦呢?亞根與電子驢的人表示要開始向使用者收費,然後和唱片公司均分收入,基本上,就是走合法的訂戶模式。然而,唱片公司不聽,而是忙著尋找其他的生存之道。
正如二代納布斯特的執行長所言:「唱片公司已經存在將近100年了,100年來,他們付給藝人的錢並不多,他們想把自己定位為行銷公司,只是你也知道,藝人出現在印刷廣告或電腦廣告或戶外看板的次數有多少?答案是很少,他們總有一天會完全不需要中間人。」
看起來好像每一個(或至少幾乎每一個)跟唱片公司有關的人都在虧錢。就像亞根告訴我們:「必須記住,在過去這幾年來的整個過程中,是誰在賺錢,很簡單,就是律師。」佛瑞里並沒有在抱怨,對律師來說,一切都是老樣子,愈來愈多的訴訟案件。
不過,對唱片業來說,事情絕不會是老樣子。沒錯,他們可以聘請佛瑞里這樣的頂尖高手。沒錯,他們有龐大的資源可以投注在這個問題上。但老實說,這根本無濟於事。有了像郭克斯特這樣的公司幫竊賊偷竊智慧財產,就算最高法院無異議判決米高梅勝訴,也是一點用也沒有。
你跟分權化的對手打得愈激烈,他就變得愈強。唱片公司有能力消滅納布斯特,摧毀卡薩,但發起戰爭卻可能是唱片公司祭出的最糟糕的策略。它引起的連鎖反應已經威脅到整個產業了。正當唱片公司全球追殺納布斯特與卡薩之際,像電子騾這樣的程式又浮出檯面了。
不是因為米高梅及其他唱片公司不夠聰明,也不是只有他們有此遭遇,只是米高梅並沒有停下來徹底了解這股新的勢力,而我們對P2P爭端的了解也只是冰山一角而已。(本文摘錄自前言、第一、二章)
海星與蜘蛛(The Starfish and the Spider)
歐瑞.布萊夫曼(Ori Brafman)、
羅德.貝克斯壯(Rod A. Beckstrom)/著
洪懿妍/譯
遠流出版
售價:250元
《作者簡介》
歐瑞.布萊夫曼(Ori Brafman)
他當了一輩子的創業家,他的冒險事業包括了一家無線新創公司、一個健康食品倡導團體,以及一個他與羅德.貝克斯壯(Rod A. Beckstrom)共同成立,致力於公共利益計畫的執行長網絡等。他從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取得和平與衝突研究的文學士,以及史丹佛商學院的企管碩士。
羅德.貝克斯壯(Rod A. Beckstrom)
一直是位新創公司的創業家,他創辦了CATS軟體公司,並且將軟體公開,協助開創及建立其它高科技公司。羅德曾任職於不同的私人及非營利機構,他從史丹佛大學取得學士及企管碩士學位,曾經是傅爾布萊特學者(Fulbright Scho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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