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第5條規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的4大原則。

由於法規勢必無法規定所有關於個資蒐集、處理或利用的種種情況,因此這4大原則可說是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時的最高指導原則,遇到法規無特別規範之處,秉持4大原則的精神處理,應可確保不至於違反個資法的精神。

1.尊重當事人的權益:個資法旨在保護個人的人格權與隱私權不受侵害,因此在運用個人資料時,必須格外尊重當事人的權益,才不會不慎侵害當事人的權益而違法。

2.採取誠實及信用的方法:在尊重當事人權益的前提下,自然得採取誠實信用的方法,不能有刻意隱瞞當事人的不法情事。

3.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特定目的」是個資法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凡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一定會有一個目的性,此一特定目的就是蒐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原因,例如機關同仁名冊,其建立的目的若是為了業務上的聯繫,就沒有必要載明出生年月日或是身分證統一編號,因為這樣就屬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4.應與蒐集的目的具有正當合理的關聯:例如公司員工個人資料表都要填寫緊急聯絡人的通訊資料,公司因而蒐集到員工的親屬、朋友等聯絡方式。

蒐集這些資料的目的是為了在緊急情況下能聯絡到員工的關係人,因此這些個資就僅能做為緊急聯絡之用,不能視其為員工的親朋好友,就對其推銷公司的產品。

相關報導請參考「圖解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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