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各國興起一股開放資料的風潮,美國、英國、日本、紐西蘭、新加坡等國家都提供了各種開放資料機制,供大眾檢視或使用。行政院研考會也在第四期電子化政府政策內,將政府公開資料納入施政重點之一。
不過,臺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助理教授楊東謀表示,雖然臺灣已有資訊公開法的法規依據,但在實作面上,政府的開放資料,仍與現在各國推動的OpenData作法不同。
過去幾年來,政府主動公開的資料侷限於10大類資料,而且大多是經政府機關處理過的施政文書資料,屬於靜態資料。楊東謀認為,除了涉及國家安全、隱私等敏感議題的資料以外,部會內所有資料都要全面公開,這才是開放資料的終極目標。
此外,有些如氣象局所測得的氣象資訊、地政地籍資料等,雖然民眾可主動向機關申請,但某位民眾取得資料後,其他人無法得知,申請過程沒有公開,若其他人有需要時,就要重複同樣的處理程序。
楊東謀認為,政府機關原本沒有公開的資料,因為民眾主動申請而公開,政府機關除了提供給這些申請民眾外,還要能反映在下一次的施政作為,主動開放這類資料,而不是被動地讓民眾反覆申請才提供。他認為,政府資料的申請過程應該全面透明,此外政府應該要更主動的提供。
政府應主動開放未經處理的原始資料
政府資訊公開法明訂公開的10大類資料大多是整理過的施政文書資料。除了這些資料之外,各部會內還保留著更多未經處理的原始資料(Raw Data)。
這些資料有些是即時動態更新的資訊,或是政府各單位施政的細節資訊等,如像中央氣象局蒐集的各地氣象資料,這些資料都是溫度計、濕度計等設備儀器所測量出來的溫溼度氣象專業記錄。
此外,還有一些政府部門原本就有收集統計的資料,例如臺北市的公廁位置,或停車格數量等。這些對於想要規畫旅遊行程的企業或民眾來說,也都是有用的資料。
楊東謀認為,政府機關除了可以將搜集到的第一手數據資料提供給內部專業人員使用之外,也可以考量釋放給企業或公眾使用。
政府單位要重新思考能開放的資料種類
楊東謀認為,臺灣推廣開放資料上所面臨的困難就在於,各部會除了法規上要求的10大類項目之外,各機關對於開放資料的價值觀有所不同,甚至也不清楚應該開放哪些資料。
再加上,持有政府資料的行政人員,不一定了解開放資料的技術和作法,更不是他們熟悉的業務,所以,就難以落實。
此外,楊東謀表示,政府也要向民眾宣導和推廣開放資料的觀念,如果政府提供了大量資料,但公眾卻不知道如何使用,政府開放資料就失去了意義。
要建立開放資料單一窗口,提供標準作業程序
因此,楊東謀建議,各部會除了要重新構想可提供的開放資料類別之外,中央部會也應該建立一個集中化的開放資料平臺,以入口網站的形式,介接各部會的開放資料平臺,讓民眾有單一的搜尋入口,就可以一次全面性地了解政府已開放的資料類別,減少跨部會搜尋的工作。
此外,他也建議政府中央部會,應該可以提供開放資料的基本標準作業程序(SOP),訂定大方向可開放資料的項目類別概念,建立一致的參考標準,各部會再依照內部業務人員的專業知識,自行判斷能夠提供開放的資料。
楊東謀建議:「政府可以先開放原有業務範圍的資料」。
如果各機關還要費工重新蒐集和整理可開放的資料,就會減少各部會的提供意願,楊東謀說:「花的功夫要越少越好」,如此各部會才會有意願將資料提供出來。
資料開放後,後續再來考量資料的廣度、正確性、甚至與企業的合作機制等。開放政府原有業務範圍內的資料,這是楊東謀認為臺灣開放資料必需要達成的第一步,儘管難度很高、工程龐大,但仍要一步一步的執行。
建議 1.開放部會內的所有資料是終極目標
政府部會內的所有資料,都應該要主動公開。除了現行法規已規定的10大類資料以外,還有許多未經處理的原始資料(Raw Data),例如中央氣象局所測得的溫度、濕度等,這些資料會隨著時間即時改變,政府也應該開放讓企業團體加值使用。
建議 2.政府主動公開或公民申請的過程都應該要透明且開放
開放資料可分為政府主動公開或由公民申請。當公民已經主動向政府提出申請,政府應該也要將已申請過的資料全面公開,讓其他公民團體也可以利用。
建議 3.建立開放資料入口網站,減少民眾跨部會搜尋的功夫
政府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開放資料入口網站。公民可以在單一平臺上跨部會搜尋政府已開放的資料,減少跨部會搜尋的功夫。
建議 4.中央政府應該訂定開放資料執行的SOP,讓各部會參考執行
中央政府可以先訂定開放資料的基本作業流程,讓各部會在執行開放資料時,可以有一致的參考標準。各部會再依照內部業務的專業知識,來判斷可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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