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副院長 張善政(圖片來源/iThome)

臺灣從1990年代便積極推動電子化政府,透過臺灣擅長的資訊技術,讓政府的施政可以透過各種電子化服務提供給民眾使用,而民眾也逐漸在「網路取代馬路」的趨勢中,善用政府提供的資訊服務,不論是網路報稅或者是全國戶役政系統連線等等。

但是,隨著各種行動裝置和寬頻網路的普及,傳統政府施政電子化以提高效率為主的作法,已經不足以應付現在民眾對於政府施政的期待,因此,政府在舊有基礎上,進一步結合開放資料和社群,來打造出象徵電子化政府2.0的數位政府(Digital Government),並利用大資料分析技術,全方位打造出電子化政府3.0的智慧政府。

電子化政府下一步:數位政府和智慧政府齊頭並進

數位政府及智慧政府在歐美喊的震天價響,在臺灣卻沒有特別風行,但這並不表示臺灣不重視政府施政的數位化和智慧化。在最新的網路政策白皮書後來更名為「Idea Taiwan 2020」,這是未來政府施政網路化與數位化的參考方針,數位政府已是其中一項子計畫,儘管沒有出現智慧政府的用詞,但「智慧」是貫穿整部白皮書的核心精神。

嚴格來說,電子化政府、數位政府及智慧政府三者定義略有不同。數位政府強調一個「由下而上、草根的、社交的、具備開放資料精神的政府,」例如臺北市的參與式預算,就是數位政府的一種作法。

過去力推的電子化政府,目標是透過e化來提升政府效率,但是缺乏了由下而上與全民參與的精神。過去作法中並非全然沒有數位政府的思維,例如,國發會推動的「公共政策參與平臺」就是一項數位政府應用。不過,數位政府另一個重要元素是社交網路,政府施政近來也關注臉書等社交網路,以及政府部門與外部社群組織間的互動。這些反映出,目前的政策作為已有數位政府的雛形。

開放資料新原則:預設開放,例外才不開放

行政院長毛治國就任之初推動的毛式三箭政策,其中一項重點就是「開放資料」,政府部門對資料開放的態度,要轉變成「預設開放,例外不開放」的作法。這說起來容易,真正施行時,仍有其困難。除了要透過各種方式,從教育訓練、或是各種政策宣導帶動,鼓勵各政府部門盤點原有的業務資料,再進一步對外公開。

在推動開放資料的過程中,出現了一個意外的收穫。對那些專門負責資料蒐集業務的基層公務人員而言,這個開放資料的政策,大大鼓勵了這群基層員工,以開放自己業務範圍內的資料為榮,尤其他們競相以達到五星級開放資料標準而自期。

例如,經濟部地質調查所蒐集的大量地質資料,過往這些地質資料都隱身在政府施政的附件資料中,但透過開放資料政策的推動,這些地質資料反而成為主角,讓負責資料蒐集的公務員感受到資料被善用而有成就感。

以前,政府若公布了斷層資料,可能引來房仲業者批評恐影響房價,但是,這些地質開放資料搭配其他資料後混合運用後,可以創造出不一樣的資料價值。這也是對資料蒐集與分析者的一種肯定。政府推動開放資料政策中的意外收穫,對基層公務人員有激勵效果,戶政、房地產、氣象局等目前已開放資料都是如此。

前臺北市資訊局長張家生推動開放資料時,最想開放的是警政署的犯罪地圖。早期因為擔心犯罪地圖開放後會影響房地產,某些政府部門的確承受了一些壓力,但是,對民眾而言,住家附近的犯罪情況倘若比較嚴重,若為了確保房價而不願意誠實揭露,這反而是有違道德良知。「畢竟,買賣原本就是你情我願,原本就應該誠實揭露相關資訊,由當事人自行判斷是否值得。」就像車輛買賣,買車民眾會期待賣車業者必須要誠實揭露相關的汽車過去使用情況等背景資訊,為何買房屋買賣反而不比照辦理,誠實地公布相關房屋資訊呢?這兩件事的標準應該要一致,不應該視購買汽車或房屋而有所不同。

目前政府已經逐步開放相關的犯罪資料,內政部採用了最小統計區的方式,來公布犯罪地圖,揭露特定大小區域的犯罪資料,避免直接透露當事人的資料,保護相關被害人的隱私。至於,等到內政部公布後,警政署按照政府規定行事,也不需要擔心必須承擔額外責任的問題;透過這些開放犯罪地圖的資料,也有利於警力的巡邏調整。

政府決策要從KPI數字管理轉成OKR目標管理,若產出好的成果,就會有值得分享的好故事,可以產生不一樣的管理效果。——行政院副院長 張善政

影響未來政府數位施政的3大政策

今年,行政院將推動3大重要政策,會大幅影響未來政府施政數位化的發展,包括了科技基本法、資訊基本法和資訊安全管理法。

已有的科技基本法,以及外界呼籲制訂的資訊基本法,這兩項都是偏向政策性宣示的法規。以科技基本法為例,每四年召開一次全國科技會議,每兩年更新一次進度。這對今年政策制定的影響是宣示方向,例如「未來政府的科技採購,將排除政府採購法的限制」,這是科技基本法修訂後將帶來最大的影響之一。

資訊基本法同樣也是偏向政策宣示性的用途,所以,就不可能在這個法規中明定,每年應該制定多少比例的資訊預算。可是,從政策宣示的前提來看,反而法規內容可以有很大的想像空間,譬如,可以在法條中規範,政府規畫資訊系統時應該考量C(機密性)、I(完整性)和A(可用性),或是也可以規範,施政應涵蓋大資料應用或延伸開放資料等,來帶動臺灣資訊產業發展的政策方針,或是系統規畫得考慮到大資料、開放資料、社群等因素的影響等。

相較於科技基本法和資訊基本法偏向政策宣示,第三個資訊安全管理法,則是偏向實際操作面的規範,是一個具有實質效果的法規,因此,也會制定出更細部的規範,例如,政府資安預算投入的比例需達到多少等。

在資安管理法制定之前,對應的配套則是要協助各產業,都能符合個資法中的「善盡管理之責」的規定。尤其是未來政府和企業推動各種大資料應用時,很容易牽涉到個資或隱含個資的資料,或者是分析結果中會產生了與個資相關的資料。所以,標檢局已經制定了個資管理的國家標準(CNS),行政院已要求標檢局,在7月底前提出更詳細規範,並從7月底開始,率先向所有政府機關舉辦說明會,讓政府機關在處理類似大資料的應用時,有一套可參考的國家標準,避免政府部門有違法之虞。

另一方面,像有線電視業者分析收視行為、收視率時,往往也會涉及許多個資,其他產業如電信、金融業者也紛紛推動各種大資料應用。建立了個資國家標準後,並由主管機關以此標準,來要求所屬產業在進行大資料和處理相關個資時的參考標準,搭配政府端和產業端雙管齊下的作法,才會有效率。再下一步的作法是,當政府要求業者保障個資時,業者必須有相關的投資;如果業者無法符合個資國家標準的規定,也要明定對應的罰則。

在推動進度上,資安管理法草案已經出爐,而資訊基本法還在框架討論階段,而資安管理法將是實質法律,會納入資訊安全和個資處理等細節,而個資國家標準的制定和個資管理法的制定,不需經過立法程序,屬於行政院內部處理就可完成訂定。

政府應拋棄傳統KPI管理,改採聚焦成果的OKR目標管理

從政府到民間企業,為了管理方便,都十分重視KPI(關鍵績效指標)的數字管理。每一個政策或專案推動,都會制定可衡量的量化標準,不過,有時這樣的KPI制度的執行反而太過甚至走火入魔,只為了落實數字管理才制定KPI。例如,經濟部科專計畫交給工研院執行時,常會訂定如研討會舉辦數量、參與人數等KPI。但是,有些KPI對於政策推動、預期效果,不見得有實質意義。反而不如好好完成計畫執行更有實質成果。

也因此,政府施政應該要回歸原始,不應該被管理學上的KPI牽著走,反而可以改變原有的施政思維邏輯,可以改用像我在Google任職時,接觸到的衡量標準Objectives and Key Results(OKR)作法。這項衡量方式的重點是,要清楚地「設定目標」並預期產出什麼「關鍵成果」,這個關鍵成果可以是數字,或是其他描述,不像KPI幾乎都是數字管理。

若管理階層長期只看重數字管理,有時,員工為了達成上位者的數字管理標準時,容易淪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窘境。因此,不論是政府或企業的決策DNA,要開始從KPI數字管理轉成OKR目標管理,而如果有好的成果產出,就可以有一個值得分享的好故事。

政府和企業透過說故事的方式,就不只是數字加減而已,會產生不一樣的管理效果。從KPI到OKR,讓所有的管理必須要有專業產業領域的深耕,才能設定出好的目標,並有好的產出。

真正資訊國力在於資訊應用的深度而非數字指標

有一些國際評量會設定許多資訊指標,作為一國的資訊國力發展程度的判定,臺灣過往也在許多的國際評比中,獲得不錯的成績。但事實上,這些國際評比設定的各種資訊指標,往往只是一種看得見的數字評比而已。

但是,真正能代表一個國家真正的資訊國力,反而是這個國家對於科技應用的深度為何,當國家資訊應用深度夠深時,也能評鑑這個國家資訊國力越堅強,臺灣近年來戶役政及財稅相關的資訊應用深度都很到位,近期也透過大資料分析技術,對於薪資水準進行更深度的調查。

此外,教育部透過大資料技術分析學用落差,從學生畢業後的就業歷程和待遇差異進行調查分析,呈現另外一種資訊應用的深度,這樣的結果,對於教育部未來要調整科系都會是很重要的參考。

副首長兼任資訊長政策,有助於成為最好的資料長

國外政府和企業會有專職資訊長的設立,但臺灣因為種種限制,最後規定由副首長兼任資訊長一職。由非資訊背景而是業務導向的部會副首長擔任資訊長,無形之中已經跨出資訊長的範疇,可以成為一個稱職的資料長,甚至是數位長的角色。這類數位資料長更重視如何善用組織內的數位資料,包含開放資料和大資料。

隨著數位政府和智慧政府的發展趨勢,熟悉業務的人兼任資訊長,反而可能更適合擔任資料長的角色,成為一個好的資料擁有者(Data Owener),因為從資料深度應用的角度,更可以協調資訊和業務部門的協同合作。

 

張善政

取得美國康乃爾大學土木工程博士學位後,回臺灣大學擔任土木工程學系教授。後來歷任多項公職,包括國家高速電腦中心主任,及國科會企畫考核處處長等。2000年重新到民間企業任職,擔任宏碁公司電子化事業群副總經理,2010年進入Google擔任亞洲營運總監,負責亞太資料中心建置。2012年2月16日入閣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2年接任科技部部長。2014年12月8日更成為行政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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