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Facebook)創辦人祖克柏(Mark Zuckerberg)繼周二(12/1)宣布要在有生之年將他與妻子所持有的99%股份(現值450億美元)交給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以作為慈善用途之後,本周再度出面說明以責任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設立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的原因,一解外界疑惑。

美國的慈善組織主要分為兩大類,一為公共慈善組織,從事各種公益事業,諸如紅十字會或救世軍,另一為私人基金會,通常是以企業或個人名義成立,用來撥款給其他的公益事業,本身並不參與具體活動,像是微軟創辦人Bill Gates以自己及妻子名義所成立的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不論是哪一種慈善組織的收入都可免稅,而個人捐贈給慈善組織的金額也可從所得稅中減免,不過,這些慈善組織每年必須至少提撥5%的資產投入公益,而且不得參與政治活動。

然而,祖克柏與妻子所設立的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並非慈善組織,而是個責任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屬於營利事業。

雖然祖克柏的聲明贏得了外界大量的讚賞,但仍有人質疑祖克柏的動機是為了節稅,或是以追求營利的LLC來經營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

不過,祖克柏說明,以LLC代替傳統的基金會結構的重點在於使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能夠彈性運作,更有效率地完成任務,讓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除了可贊助非營利組織之外,也能進行私人投資,還能參與政策的辯論。

此外,設為責任有限公司代表當祖克柏將臉書股票轉移至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時不會得到任何的稅賦優惠,而且若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出售臉書股票也會被課稅。

早在2009年就開始運作的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支持與兒童、學習、疾病及連網有關的專案,捐錢的對象包括兒童醫院、公立學校、Code.org、internet.org、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也捐錢給其他有特定目標的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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