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FBI透過法院要求蘋果協助解鎖加州槍擊要犯Syed Rizwan Farook的iPhone,而蘋果希望法官收回成命的案件即將於3月22日開庭審理,本周四(3/3)有超過30家科技業者提出意見陳述書(amicus brief)以聲援蘋果,除了Google、Facebook及微軟之外,還包括Amazon、Mozilla、eBay與AT&T。
蘋果列出了提交意見書的支持名單,顯示除了科技業者之外,隱私權暨民主保護組織、軟體聯盟、多個產業協會,還有許多的法律專家、密碼學專家及研究人員都在名單內。
由科技業者提出的意見書皆反對法院以老舊的All Writs Act法案迫使蘋果開發可破壞自家安全機制的軟體,指出業者的安全機制是用來避免客戶資料遭到入侵、濫用或竊取,強迫私人企業成為政府的調查機構並無任何法律依據,而且將威脅隱私、安全與透明度等網路核心原則。
其中,臉書法務長Colin Stretch表示,強迫工程師打造自家產品的安全漏洞以允許政府存取是史無前例的,這將危害所有人的安全,很驕傲能加入請求法院拒絕政府要求的行列。
微軟則是呼籲美國應以21世紀的法律來治理21世紀的技術,以同時保障人民的隱私及安全。
美國電信營運商AT&T則說,蘋果這個案例不是法院能夠決定的事,應留待國會解決。AT&T法務長David McAtee表示,只有國會才能以公平、統一及周延的方式解決這些問題,而不論是政府、法院、消費者或企業都需要經由透明及負責的法律程序所訂定的明確規則。
代表逾3000名軟體開發人員的ACT(Association for Competitive Technology)執行總監Morgan Reed認為,倘若今天政府能夠要求蘋果更改作業系統,那麼未來政府也能要求任何軟體製造商變更軟體元件以協助他們存取資料,此判例影響所有的程式開發人員與軟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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