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投資人確切了解上市櫃公司之財務狀況報告,由於現行財務報表公告仍有空窗期,證期會今日(12/18)邀請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等相關單位進行討論。會中決議,自2001年起,將要求所有上市上櫃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在次年1月前公告。而公佈的財務報表則由該公司自行結算即可,不須由會計師查帳簽證。
彌補10-4月的財報空窗期

據了解,依據台灣現行的上市上櫃公司財務報表公告規定,相關上市櫃公司之財務報表,每年10月份經會計師核定後,必須公告前三季之財務報表;而該公司的全年財務報表則須等到次年的4月才能公告。

而為了彌補10月到4月間的空窗期,證期會今天邀請證交所、櫃買中心等單位開會研商,會中初步決議,未來上市櫃公司的全年財報須在次年的1月底前公告,而實際施行時間,由於考慮作業時程,2000年恐會來不及,因此預計將於2001年正式實施。也就是2002年元月份,即可看到所有上市櫃公司的2001年度的財務報表。
公司可自行結算,但誤差不得超過20%

有關上市櫃公司所公告的財務報表,按照規定必須由合格之會計師查帳簽證後始具效力;但是考量上市櫃公司年度結算時間上相當急促,元月份所公佈的財務報表由該公司自行結算即可。

原本財務報表在公告前均須經會計師查帳簽證,不過在考量時間之下,1 月底公告的數字只需要公司自行結算即可,不用會計師簽證,

但是為了防範相關公司故意浮報數據美化帳面,因此證期會亦限定該公司自行結算的財務報表,不得與會計師最後所簽核的數字差異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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