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於12月8日通過《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以促進中關村科技園區的建設和持續發展。中關村由最初單純的資訊產品買賣集中地,逐漸技術與市場結合起來,而成為北京市重點發展IT產業的一個科技園區;《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的誕生,給了中關村科技園區一個法律基礎,政府在其中扮演服務而非管理的角色,幫助園區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力求與國際化的市場經濟環境接軌。鼓勵教學研究人員及學生赴中關村創業,學籍及工作職位可暫時保留

鼓勵產學合作、創投及資金挹助、鼓勵中國在海外的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可說是《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的重要精神。

為促進產學合作,條例除股勵相關企業為在校師生提供科研及實習條件外,並指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教師和科研人員,可以暫時離職或兼職轉到中關村科技園區創業。暫時離職的人,可與原單位以合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其職位。高等學校及科研機構的學生也是一樣,鼓勵他們休學到中關村科技園區創業或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移等工作,原就讀學校也可在一定時間內保留其學籍。

「孵化器」(Incubator,育成中心)的設立也受到鼓勵,設於園區內不管是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服務中心等型式的綜合孵化器或各類專業孵化器,只要經認定,均可享受北京市規定的優惠政策。

另外,各類中介服務機制也是明文鼓勵。條例中聲明,中關村科技園區應建立完善的社會中介服務體系,國內外具有執業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均可依法在園區內設立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如人才媒合等。
鼓勵創投進入中關村,並設立產業發展資金、信用擔保機構

由於中關村95%以上都是中小型企業,因此為他們引進資金奧援是重要的。關於創投資金(venture capital,中國習稱為「風險投資」),條例中聲明,境內、境外各種投資主體,可以在中關村科技園區開展風險投資業務,並鼓勵境內、外民間資本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設立風險投資機構。這些機構可以以其全額資本進行投資;並可通過企業構併、股權回購、證券市場上市及其他方式,回收其投資資金。

同時,北京市人民政府將設立「中關村科技園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透過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或採用貸款貼息的方式,支持園區中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此外,也鼓勵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在園區內依法設立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以融資擔保為主的信用擔保。為回國學人提供優惠條件,外省市人才進中關村工作也予便利

條例中涉及留學人員的五項規定,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提供了法律保障,包括已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可申請兩年效期的外國人居留證和一年多次出入境簽證;在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留學人員,在中關村園區工作期間的合法收入依法納稅後,可以全部購買外匯攜帶出境;受聘在中關村園區擔任技術職務的,不受聘用單位資格限制;鼓勵中關村園區的學校開辦雙語教學等。

另外,對於國境內其他地區的科技及管理人才,如願意到中關村園區任職的,也不受進京人口資格限制,可以辦理工作寄住證或常住戶口。

總之,為吸引人才赴中關村工作,提升該地的IT技術水準,條例中有相當優厚的規定,為這些人才打造了一個值得考慮的工作環境。

中關村科技園區包括海淀園、豐台園、昌平園、電子城科技園、亦庄科技園,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批核劃定的其他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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