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0年12月28日做成《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以保障互聯網(網際網路)運行的安全及信息(資訊)的安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其中概要分為四個大方向:互聯網運行安全的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維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的維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的保護。
維護互聯網的運行安全;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
在《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明載,有下列行為,違害到互聯網運行的安全、並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電腦資訊系統);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遭受損害;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絡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絡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有下列行為、並構成犯罪的,亦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二、通過互聯網竊取、洩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三、利用互聯網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四、利用互聯網組織邪教組織、聯絡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的維護方面,《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指出:一、利用互聯網銷售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二、利用互聯網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三、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四、利用互聯網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擾亂金融秩序的虛假信息;五、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或者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有以上五類行為並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至於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的保護,則有如下規定: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二、非法截獲、竄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有以上三類行為並構成犯罪的人,同樣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在上述四大種類行為以外、其他利用網際網路進行的行為,如果構成犯罪的話,也是按刑法處置。而利用網際網路遂行的違法行為,若尚不構成犯罪,則由公安機關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若違反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而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罰。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非僅消極規定,並要求各級政府採取積極措施維護網路化社會的安全
《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明確規定,中國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該採取積極措施,「在促進互聯網的應用和網路技術的普及過程中,重視和支持對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增強網絡的安全防護能力」。要「加強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傳活動,依法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防範和制止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各種違法活動,為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務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依靠全設會的共同努力」,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與信息安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
也就是說,這道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所做的決定,是要求全國動員,共同來維護網路安全及資訊安全。可以說是在相當高的政策層級上,將網路安全當作國家大事來對待。雖世界各國無不以一般法律來規範、制裁網路行為,或者依網際網路特殊的性質將法規適度修正,以跟上科技發展的腳步;但是像中國這樣由上而下、以人大的一紙命令來強調國家對網路/資訊安全重視程度的,堪稱罕見。
熱門新聞
2024-11-12
2024-11-10
2024-11-13
2024-11-10
2024-11-11
2024-11-11
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