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期會表示,上市公司資本額限制已由新台幣3億元提高為6億元,科技事業申請上市實收資本額標準修正為「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達3億元以上」;另外,為了因應上市輔導期間縮短為1年,已請證券交易所於1個月內,研訂強化承銷商輔導功能之相關配套措施。

上市輔導期縮短為1年

證期會表示,由於現行上市公司資本額已經由3億元調高為6億元,上櫃公司為5000萬元調為1億元,為了有效區隔集中市場及櫃檯買賣市場,因此修正科技事業申請上市實收資本額標準為3億元以上,上市輔導期縮短為一年。

此外,發行公司就其所發行的普通股與各種特別股一併申請上市者,其普通股申請上市股份面額總額應達6億元,各種特別股申請上市股份面額總額分別應達3億元以上。

證期會表示,為配合該項修正及達規範之實效,也修正「依其所檢送合併財部報表核計,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股東權益總額應在10億元以上」。
輔導期縮短,一個月內完成配套措施

為因應上市輔導期間縮短為一年,證期會也指示證交所在一個月內擬定強化承銷商輔導功能的相關配套措施,並配合修訂相關規章一併呈報證期會。

對於目前已經接受輔導而因輔導期間縮短而提前申請上市的公司,證券交易所仍需特別注意承銷商應行輔導項目是否已經確實完成。目前台灣上市公司總數為53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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