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一名員工本月控告Google為防範機密外洩,訂定過於嚴格的保密規定,甚至鼓勵員工彼此告密,已經到了侵犯員工基本言論甚至違法的地步。

根據不公開姓名的Google員工委任律師向加州高等法院遞交的訴狀,Google要求所有員工,包括主管及經理們皆須遵守不合法的保密協議、政策、指導綱要及作法,已經限制員工言論、工作及舉發不法的權利,像是即使在公司內,也禁止員工公開談論不合法行為或危險的產品缺陷,因為擔心如果遭到政府取得這些資訊,可能成為呈堂證供,或是對政府、律師、或媒體談論公司做錯的事。Google也明文禁止員工在另覓新職時洩露現有薪資及工作內容,或是在新公司用或洩露所有在Google學到的技能、知識、經驗或人脈。Google甚至不准員工和配偶或朋友談論對上司工作表現的看法。

此外,Google還成立專門的調查小組來主持防範內部資訊及智財外洩的措施,包括約談可疑員工或證人,並透過名為「防範外洩」(Stopleaks)計畫,鼓勵員工舉報洩露任何關於Google資訊的行為,甚至發現「可疑的人事」,像是有人詳細詢問專案和工作內容也應通報。

訴狀指出,Google基本上將一切資訊視為機密,以保密條款及其他政策達成非法而失當的目的;Google過於擴大且不適當的保密政策旨在控制前任及現有員工、扼制競爭、已侵犯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並阻止不當行為的揭露與通報,也已違反加州勞動法。訴狀中並指出,目前Google現任員工約6.5萬人,並估計有超過千名前員工都受制於上述非法保密協定和政策。
 
這名員工現居舊金山,在Google擔任產品經理的工作。
 
The Information報導,如果法院最後判定Google違反加州勞動法,以12項違法事實及受影響員工人數計算,最高可對Google處以38億美元(約1,216億台幣)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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