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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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地方法院的陪審團周三(2/1)判決臉書(Facebook)旗下的Oculus VR因違反保密協議,必須賠償5億美元予遊戲業者ZeniMax。

這起複雜的訴訟案始於2014年5月,而臉書則在同年的3月以約20億美元的總價買下Oculus VR,意謂著臉書在收購Oculus VR時可能不知道將被訴訟纏身。

當時ZeniMax控告了Oculus VR的創辦人暨Oculus Rift的發明者Palmer Luckey、從ZeniMax跳槽到Oculus VR擔任技術長的John Carmack,以及Oculus VR,索賠金額高達60億美元。

根據ZeniMax的訴狀,ZeniMax早就投入數千萬美元以研發虛擬實境(VR)與沈浸技術,當時在ZeniMax子公司id Software任職的Carmack也負責處理VR的技術問題。Carmack與Luckey在2012年結識,那時才20歲的Luckey已建立了原始的VR裝置,但該裝置很陽春,既無法配戴,也未整合運動感應器,還缺乏VR軟體;不過,Carmack跟其他ZeniMax員工出手改善了該裝置的軟體與硬體,以讓它能夠執行《毀滅戰士3:BFG版》遊戲。

在向Luckey展示此一真正能運作的VR裝置前,ZeniMax要求Luckey簽署了保密協議。

ZeniMax宣稱,Luckey在成立Oculus VR之後,利用ZeniMax的技術打造了Rift,還挖角ZeniMax的員工。ZeniMax針對Luckey與Oculus VR提出了多項指控,包括竊取商業機密、侵犯著作權、違反保密協議、不公平的競爭、不合理的報酬、侵犯商標,以及不實陳述等。其中,所謂的不實陳述指的是Oculus VR企圖讓外界相信Rift與ZeniMax有正式的合作關係。

本周陪審團則判決Oculus VR必須因違反保密協議賠償2億美元、因不實陳述賠償5000萬美元、因侵犯著作權賠償5000萬美元,而Luckey與Oculus VR另一名共同創辦人Brendan Iribe亦因不實陳述各被判賠5000萬美元與1.5億美元,ZeniMax總計可拿到5億美元的賠償金額。

雖然看起來是ZeniMax大勝,不過臉書表示,此案的關鍵在於Oculus VR是否竊取了ZeniMax的商業機密,從結果來看陪審團明顯是支持Oculus VR的,但這樣的結果並不令人滿意,因此仍準備上訴。

現年才24歲的Luckey在2016年《富比士》40歲以下的富豪排行榜上名列第22名,身價為7.3億美元。該排行榜的榜首為32歲的臉書創辦人Mark Zuckerberg,身價高達50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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