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檯買賣中心為鼓勵資訊軟體公司申請上櫃,修訂「資訊軟體公司申請上櫃之補充規定」,並已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90年1月20日准予備查。此次修正主要是放寬設立年限以及強制集保部分。設立年限5年降為3年、集保改為2年

櫃買中心今日(2/5)表示,為鼓勵資訊軟體公司申請上櫃,櫃買中心修訂「資訊軟體公司申請上櫃的補充規定」,並已獲證期會核准。本次修正主要刪除有關設立年限需滿5年的規定,並將強制集保期間由4年縮短為2年;修訂後設立年限將由現行的5年降為3年。

櫃買中心總經理簡信男指出,軟體公司與IC設計公司經營相似,既然IC設計公司申請上櫃的條件與一般公司無異,也不應該歧視軟體公司;因此此次修訂後的科技軟體公司申請上櫃條件將與一般公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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