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近年來積極投入自動駕駛車研發的叫車、共乘App業者Uber面臨腹背受敵挑戰,該公司遭Google旗下自駕車業者Waymo控告竊取營業秘密的官司遭判敗訴,必須交回來自Waymo的技術文件,且目前為Uber自駕車研發部門最高主管的前Waymo員工Anthony Levandowski,更被法院禁止從事任何與被竊技術相關的研究。
除了輸掉官司,Uber在叫車領域的主要競爭對手Lyft與自駕車領域的敵人Waymo,更在上周日證實雙方將合作研發自駕車技術,並合作推動前導測試計畫與產品研發。
Uber兩大對手的合作剛好具備互補效應。Lyft儘管在叫車共乘業務與Uber緊密競爭,但該公司卻缺乏足夠資金與資源投入自駕車研發,而Waymo儘管擁有自駕車技術,卻缺乏直接面對終端消費者的叫車服務,雙方合作剛好得以互利,並有助於加速將自駕車技術在市場上實現。
Waymo在二月時控告Uber及其併購的子公司Otto竊取營業秘密,並稱自Google離職創立Otto公司的Anthony Levandowski涉嫌竊取多達1.4萬筆的機密資料,而相關資料便流入Uber並成為該公司自駕車的核心技術之一。
儘管Waymo企圖向法院提起要求針對Uber的自駕車技術發出禁制令,但加州地方法院法官William Alsup判決Uber必須在5月底前歸還遭指控竊取的1.4萬筆技術資料,同時還允許Waymo的律師與技術顧問監測Uber的業務活動,包括要求Uber提交相關文件、會議紀錄、通聯記錄等,以利進一步的事證開示(discovery)。此外,法官還將該案件轉交刑事檢察官,倘若檢察官決定起訴,Uber還將面臨刑事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Uber與Waymo都對該判決感到滿意。Uber對於自駕車研發並未因判決而必須中斷感到欣慰;Waymo則表示將善用法院授予的權力,針對Uber可能的侵權行為進行更深入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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