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銀行公會會員銀行所共同合資籌設的台灣資產管理公司(AMC),今(8)日舉行一次發起人會計,總計有三十五家會員銀行參加,並由前財政部長林振國擔任會議主席,原本預定三十八家銀行參與,不過由於其中三家銀行有內部問題,因此現在總計共三十五家正式參加。籌設的台灣資產管理公司(AMC),可算是台灣銀行發展轉變的重要里程碑,未來台灣資產管理公司三月正式成立後,將可加速協助解決日益嚴重之呆帳、壞帳問題。

林振國表示,目前尚未加入台灣資產管理公司之銀行,未來加入然有認股的權利,而非只有股東才有認股的權利。

且由於加入台灣資產管理公司之銀行,需先申報主管機關,經財政部主管機關通過後才能加入,且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亦有規定銀行轉投資比例,因此影響了部分想要加入的銀行沒有辦法入股。
出資金額已達原預定目標新台幣一百五十億元

目前各銀行有意參與出資金額已達原預定目標新台幣一百五十億元日後將視資金需要分次辦理增資,並將邀請國外投資銀行以及國內公司共同進行參與投資。

林振國表示,今年我國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國內銀行正面臨加速銷呆帳、降低逾放、調整體質、提升競爭力等問題與壓大,銀會公會在這個時候籌設資產管理公司,集中處理各會員的不良資產,確實有迫切需要。
經由第三公證單位「金融資產服務公司」,改善傳統呆帳問題

依據金融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銀行將不良資產售予資產管理公司所產生的損失,可以分五年內,經由第三公證單位「金融資產服務公司」進行現金轉換,進而解決呆帳、壞帳問題,而不需經由法拍賣的冗長過程,所以台灣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算是為銀行另外開闢了一個能較快速處理不良資產的機制。加速成立台灣資產管理公司,財政部同意統籌彙整呈報

另外又依據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銀行轉投資須呈先呈報財政部核准,因此參加此資產管理公司一案,共有三十多家銀行參與投資,財政部為了促使台灣資產管理公司加速成立,已同意由公會統籌彙整呈報,以簡化手續,等財政部核准後即可收繳股款,預計三段底前向經濟部送件,申請公司設立登記。

林振國強調,未來台灣資產管理公司將完全與國際資產管理公司一樣,而非資產再生公司(RTC)。

所謂的資產管理公司為公正之組織,擁有其自主性,不會受特定銀行所主導或影響,以符合資產管理的精神,而非如同聯邦資產再生公司(RTC),由於其為政府單位所成立,並非第三公正組織,不良行庫由其收購進行處理,公司可自行選擇優先處理事件並非中立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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