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電信和媒體的技術與經營日趨整合之際,過去分屬於交通部和新聞局的兩大管理體系也面臨整合的呼聲。電信總局於去年底宣佈設置「電信資訊傳播整合機關」規劃小組,預計今年12月底前完成電信資訊傳播整合機關的組織藍圖,明年底完成相關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類似於美國的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ttee,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的管理架構將在台灣成形,預期將有助於台灣電訊和媒體產業的政策制定與發展。
另外電信總局為因應7月開放ISR執照,修改第二類電信事業相關法規,簡化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的行政作業,已陸續完成「第二得電信事業審查作業要點」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等電信相關法規的修訂。今年底完成電信資訊傳播整合機關的組織藍圖
網際網路、通訊科技的進步,傳統的通訊產業與新通訊產業的界線愈形模糊,廣播、無線與有線電視、有線與無線電話、傳真、傳呼、衛星及網際網路漸趨整合(convergence),隸屬不同的主管機關管轄已成問題,因此從1990年代起,隨著電信自由化及資訊傳播科技發展的交互影響,世界各國陸續推動相關主管機關的立法改革。
近幾年,傳統的通訊、傳媒與資訊業者紛紛跨業經營電信、媒體與資訊,但由於台灣的有線、廣播電視、電信產業分屬不同管理機構,以產業為基礎分類的政府機關管理模式,產生無法劃分權限的窘境,導致傳播管制規範不斷面臨挑戰。
電信總局副局長高凱聲即表示,今年電信總局有三大目標要完成,包括完成七月的語音轉售業務、發出年底的第三代行動電話(3G)執照,以及檢討電信自由化的業務,其中包括檢討我國現行的管制架構。
而電信總局綜合規劃處處長王碧蓮表示,我國的電信、傳播、及資訊科技的匯流(convergence)是必然的趨勢,今年電信總局主要的業務,就包括了規劃成立「電信資訊傳播整合機關」,未來這個機關屬於部會級的層次,直接隸屬於行政院。
由於這個規劃小組未來推動的業務涵蓋電信、資訊、及傳播等不同的傳播領域,組織成員包括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專案推動小組、經濟部、工業技術研究院、資訊工業策進會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等單位。由交通部次長蔡堆擔任召集人,電信總局局長簡仁德擔任執行長,電信總局負責相關規劃。另外,未因應今年七月網路電話即將開放,電信總局為簡化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的行政作業,已陸續完成「第二得電信事業審查作業要點」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等電信相關法規的修訂。
此次修正重點包括簡化系統建設的銜接傳輸電路租用的規定;雖短預定暫停或終止其業務的申報日期為一個月前,以符合實際;增列業者的電子郵件位址、英文通訊資料調查表、以強化與第二類電信事業業者電子化的溝通;簡化申請作業,縮短申請流程;
於第二類電信事業所用的銜接傳輸電路,應向固定通信業務或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租用,但有兩類情形不在此限,包括系統內部不同機房間或其系統與其他系統間的銜接傳輸電路在同一建築物內者、以及其系統與用戶間所用的銜接傳輸電路在同一建築物內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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