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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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北卡羅萊納州(北卡州)在2008年規定,登記有案的性犯罪者不得存取允許未成年人註冊的商業社交網站,不過,美國最高法院在本周一(6/19)裁決此一規定是違憲的,因而解除了這項禁令。

從2008年迄今,北卡州已利用這項禁令起訴了逾1000名性犯罪者,最近有所轉圜是因一名性犯罪者Lester Packingham提出了上訴。

Packingham是在2002年當他21歲的時候與一名未成年的13歲女生發生了性關係,服了刑之後便成為登記在案的性犯罪者。2010年時,他因交通罰單被撤銷而透過臉書表達他的心情,結果就被起訴了。

美國最高法院指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基本原則是讓所有人都能存取可自由表達的地方,而網路空間即是現今用來交換意見最重要的地方之一,特別是社交媒體,它帶來了相對無限且低成本的各種形式的交流。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Anthony Kennedy認為,網路的力量與方向是如此新穎及變化萬千,因此,法院必須意識到今天所說的話可能明天就會過時。此一案件是法院解決第一修正案與現代網路之間關係的首波案件之一。

捍衛公民自由、隱私並提供法律援助的電子前線基金會(EFF)是促成此一結果的推手之一,該機構針對此案提出了意見陳述書(amicus brief),認為法律不應禁止人們存取社交媒體,並受到最高法院的引用。

EFF闡述,社交媒體已成為美國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有7成的美國成人使用一個以上的社交網路服務,且光是臉書就有17.9億的用戶,幾乎所有的政府官員與國會議員都透過社交媒體溝通,禁止人們使用社交網路將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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