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7年的調查,歐盟主管機關周二針對Google比價購物服務判決違反托拉斯法的規定,處以24.2億歐元(約台幣826億)的重罰,超越本世紀初對微軟的處罰。
歐盟反托拉斯委員會主席Margrethe Vestager指出,Google的購物比價服務並不只是單純經由提供優於競爭者的產品來吸引客戶,而是濫用其搜尋引擎的市場獨佔優勢,在搜尋結果中促銷自己的比價購物服務而壓抑競爭服務。
歐盟認為Google剝奪其他業者公平競爭及創新的機會,因而剝奪歐洲消費者獲得真正優質服務及因創新獲益的權利。歐盟判定Google必須在90天停止上述行為,否則將面臨佔其在歐洲年營收5%的罰金。
24.2億歐元的重罰也讓本案超越本世紀初微軟因Windows搭售Media Player及Windows與競爭網路軟體相容性問題,而遭歐盟在2004、2006及2008年祭出共12億歐元的罰金規模。
本案也為一場打了7年的行政判決劃下句點。2004年Google推出讓消費者可比較網路各種網路市集及平台(如Amazon和eBay)商品價格的Froogle,這項服務於2008年更名為Google Product Search,2013年再改名為Google Shopping。
歐盟指出,Google Shopping進入歐洲市場之初,在當地既有業者競爭下表現不佳,於是在2008年變更競爭策略,而這種策略仰賴其搜尋龍頭的優勢。首先,當消費者在Google搜尋引擎輸入查詢時,Google會系統性將自家比價購物服務置於搜尋結果列最上方(下圖,來源:歐盟)。同時透過對其搜尋演算法中加入特定條件,來達到貶抑競爭服務的效果,例如排名最高的對手,平均最早出現於搜尋頁第4頁,其他就出現更後面,造成Google比價購物服務比對手位置更明顯、有利。
歐洲比價業者Foundem首先於2010年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委員會則於2012年正式展開調查,並在2015年4月及2016年7月分別對Google正式提出控告。
歐盟引述研究指出,以桌機版Google搜尋結果頁而言,95%消費者的點擊率落在第1頁前10大搜尋條目,而第2頁排名第一的條目僅能獲得1%的點擊率。若這種極度不公平的點擊率分佈,放到行動版Google上差異就更為明顯。
委員會調查發現,Google施行不公平的競爭策略初期,其購物比價服務在英國、德國、及荷蘭的流量分別爆增45、35及29倍,在法國、西班牙及義大利也增加了14到19倍不等。而其競爭比價購物服務的流量則大幅萎縮,例如特定網站在英國衰退85%、在德國銳減92%,而在法國則下滑80%,顯示Google的作法已經抑制了比價購物市場的實力競爭。
根據歐盟調查,自2008年以來,除了捷克,Google在歐洲經濟區所有31國的搜尋市場皆處於壟斷地位,並依據蒐集到的用戶資訊來增進搜尋結果,形成更高的進入門檻。
為此,歐盟委員會判決對Google處以Google在歐洲經濟區所有13個國家的營收總額的5%,並要求Google對競爭對手在搜尋結果提供一視同仁的位置及顯示方式。除了天價罰金外,Google還可能面臨來自各歐盟會員國內由個人或企業提出的賠償官司。
Google法務長Ken Walker在公司部落格指出,Google對昨日的判決「斗膽不表贊同」(respectfully disagree)。他表示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會希望更快、更輕易找到想要的商品,而廣告主也想推銷相同產品,因此Google才會顯示購物廣告,將使用者與數千家大小廣告主連結起來。
Google表示會再詳細審視歐盟的判決,同時考慮上訴。
Google面臨歐盟的調查不止於此,先前歐盟也針對Google濫用Android市場優勢的限制競爭行為啟動另一項反托拉斯調查則還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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