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針對近來時興的「首次貨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活動展開調查,並於本周二(7/25)公布了調查報告,指出基於分散式分類帳或區塊鏈技術的貨幣發行或籌碼銷售皆應受到聯邦證券法規的管轄。
SEC認為,特定的投資交易只要是涉及證券的出售或供應,不管使用何種技術或是術語,都應取決於它的事實與狀況,包含交易的經濟現實,因此,各種虛擬組織所提供的數位資產交易都應受到聯邦證券法令的規範。
而ICO即是新創業者鼓勵投資人透過法定貨幣或加密貨幣購買加密貨幣或籌碼(token)的募資活動,以讓投資人取得新創公司的股份或參與權,投資人亦可出售手上的加密貨幣與籌碼。
引發SEC調查動機的是The DAO,它是個採用以太坊(Ethereum)區塊鏈技術打造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屬於開放式的創投基金,主要投資各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專案,且全數仰賴程式運作,但在去年6月遭到駭客入侵,有超過360萬個以太幣(Ether)失竊,隨後The DAO成員決定採用強硬手段變更區塊鏈,將其回復至被盜前的狀態,等於是沒收了駭客取走的以太幣。
SEC指出,諸如The DAO等虛擬組織所銷售的籌碼屬於證券,應受證券法規範,除非取得豁免權,否則在銷售籌碼前必須登記並揭露各項資訊以保護投資人。
SEC主席Jay Clayton表示,他們正在研究分散式分類帳與其他創新技術的影響,同時鼓勵業者與SEC合作,盼能在共同推動集資的創新途徑時,也能確保投資人與市場的安全。
路透社引用加密貨幣研究機構Smith + Crown的統計,指出今年以來採用ICO模式的科技業者,已利用89種加密貨幣募集了11億美元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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