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藍色巨人IBM公司日前遭美國高等法院判決須就一樁發生在2006至 2009年間的資訊系統升級失敗案件,付出高達 780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23.8億元)的高額賠償金,IBM公司表示,將會繼續上訴。
IBM在2006年承接了美國印第安納州的家庭與社會服務局的資訊系統升級專案,但在2009年被印第安納州政府終止了遲無結果的專案,雙方對簿公堂,最新一輪判決在2016年決定IBM需要賠償1.28億美元的損失予印第安納州政府,經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印第安納州政府仍須給付IBM 5000萬美元的未付服務與硬體費用,讓該案賠償金額降為7800萬美元。
引發爭議的是雙方在2006年啟動的10年資訊系統升級專案,專案預算高達13.7億美元。但該案進行的三年間,印第安納州政府接獲大量對該系統的抱怨,因而決定取消該計畫並終止與IBM的合約,當時州政府已經付給IBM高達4.37億美元。雙方後來都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雙方法院戰第一輪在2012年由IBM獲勝,獲判可獲5200萬美元賠償。但在2014年印第安納上訴法院認定損失應在州政府,當時州政府提出1.77億美元的違約賠償告訴,法院受理後,在2016年底做出判決,如今則確認最新賠償金額為扣除州政府欠費後,由IBM賠償州政府7800萬美元,並加計8%的年息。
今年三月,美國賓州州政府也才對IBM提出類似告訴,指該公司在2006未能成功完成一項失業申告系統升級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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