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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赫爾辛基地方法院本周三(8/23)判決海盜灣(The Pirate Bay)的兩名創辦人Fredrik Neij與Gottfrid Svartholm,因侵權而必須賠償40.5萬歐元(47.7萬美元)予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

成立於2003年的The Pirate Bay為一數位內容線上索引網站,提供使用者上傳、搜尋或下載特定內容的torrent檔案,又被稱為盜版天堂。

2011年時,IFPI在芬蘭著作權組織CIAPC的支持下控告了The Pirate Bay,本周赫爾辛基地方法院則判決The Pirate Bay侵犯了著作權,必須停止非法營運,且Neij與Svartholm應賠償47.7萬美元。

根據外電報導,赫爾辛基法院無從聯繫到Neij與Svartholm,這兩名被告亦未於限期內出面說明,促使法院逕行認定了他們的侵權行為。

去年The Pirate Bay另一名創辦人Peter Sunde也被芬蘭法院判決侵權,應支付39.5萬美元的賠償金給Sony Music、Universal Music、Warner Music及EMI等唱片業者。

不過,報導也指出,即使The Pirate Bay的這些創辦人這幾年陸續被判侵權及賠償,但控方並未拿到一毛錢,且除非是在當地遭到封鎖,否則其他市場仍能存取The Pirate 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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