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院躺了半年以上的《資安管理法草案》,終於在日前召開的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6個版本的第一次詢答,與會委員對於行政檢查的規範不清感到疑慮,行政院資安處則表示,將會針對表達不清楚與有疑慮之處,進行相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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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資安等於國安」是國家重要的發展方針時,也讓資安逐漸成為臺灣的顯學。立法院也首度在11月6日召開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會議中,針對現有六個《資安管理法草案》版本進行公開詢答。

這一次各方詢答的內容,主要都聚焦在行政院版第18條的行政檢查條文上,多方認為,不該讓沒有司法警察身分的稽核員,可以進入企業檢查且企業不能拒絕,普遍認為,這樣的行為不僅是侵犯隱私,且有企業機敏資料外洩潛在風險。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更是大力抨擊,「政府任意派員檢查民間機構這不是政府濫權 , 什麼才是濫權 ?」他強調,不憑法院搜索令就可以搜索民間企業扣查資料,是一個大災難。

行政院資安處處長簡宏偉表示,針對各方詢答反應的意見,會在下次開會前,針對各方有疑義的條文,重新從法的角度上,做更清楚的文字說明。但他強調,「這些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多是受到主管機關高度監管的單位,採用白名單正面表列的方式,只要沒有收到名列關鍵基礎設施業者的企業,沒有參加相關的定期會議,都不用擔心是會被鎖定做行政檢查的單位。」簡宏偉說道。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辦公室則表示,除了希望行政院版可以明定資安管理法的主管機關外,更認為政府不應該有權進行「行政檢查」,最終應該要回歸「業者自律」的作法,並僅規範「私有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需要在重大資安事件發生時,7天內向主管機關報告即可。

但是,有許多第一線企業資安從業人員,對於立委期待企業對於資安作為要回到「業者自律」嗤之以鼻。許多資安工程師表示,立委期待企業可以落實「業者自律」的想法,是過度理想化且不切實際,許多企業為了將本求利,資安經常不在企業必須支付的成本之中。「如果法規沒有強制要求企業必須合法的話,當企業資源有限時,許多企業主管抱持的心態往往是『亡羊補牢』,心存僥倖,等事情真正發生了再說。」該名資安工程師說道。

在實務面上,資安工程師也舉例,對於資安分析非常重要的各種設備的Log(登錄檔),若要便利分析,最好可以儲存在線上儲存設備上,該名資安工程師公司線上儲存Log檔只保存3個月,若要延長線上儲存資料的保存期限,公司態度很明顯就是「有法令規範且法過了後再說。」該名企業資安工程師看到的企業實務運作模式,就和立法委員們期待臺灣企業主可以做到「業者自律」,中間有著180度的極大差異。

立法院委員會首度針對六個版本資安法進行詢答

《資安管理法草案》在2017年4月28日已經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查,是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負責,並完成一讀程序。只不過,雖然完成立法院院會的一讀程序,但從剛開始只有行政院版、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版及時代力量黨團等三個版本外,後來在今年9月,則又新增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兩個版本,今年10月才又新增親民黨黨團等總計六個版本。

在11月6日召開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則是首度針對六個版本的《資安管理法草案》由各個法案提案人、黨團代表和行政院資安處等相關單位,在委員會公開場合中,首度針對條文內容進行公開說明和詢答。

目前亞洲國家中,日本在2014年已經制定《網路基本安全法》外,中國則在2016年11月7日公布《網路安全法》,並於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反觀臺灣雖然在2016年就有草案徵詢各方意見,並於2017年4月由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完成一讀,也名列所謂的行政院優先法案,後續則因為各界對於資安法有各種不同的質疑,以至於在法案審查上,遲遲無法有新進展。

對於可以進入委員會有這樣的詢答討論,簡宏偉認為,可以當面溝通對於法條的疑慮,都有助於加速法案的審查進度,未來開會時,資安處除了會從文字上,把有疑慮的條文陳述的更清楚外,更希望能儘快確立《資安管理法草案》的框架,讓該法能儘速通過。

「行政檢查」引發立委對人權和企業機敏資料外洩的疑慮

在整個討論過程中,關於行政院版《資安管理法草案》第18條關於行政檢查權利的條文,引來最多的討論與爭議,條文內容包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因稽核資通安全維護情形發現重大缺失,或遇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而認有必要時,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證明文 件,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並得命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對於前項之檢查,非公務機關及其相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以及「參與檢查之人員,對於因檢查而知悉之他人應秘密之資訊,負保密義務。」

不過,立法委員的質疑多數偏重在沒有司法警察權力的稽核員如何做行政檢查,是否有侵犯人權的疑慮,也會擔心,企業機敏資料可能在進行行政檢查時,遭到稽核員或者其他因素造成外洩。

許毓仁則在臉書質疑:「何謂重大缺失?何謂必要性?在資安管理法草案中完全找不到更詳細的定義,等於主管機關只要一口咬定民間機構有重大缺失且有調查必要,無須經過任何審核許可機制,便得任意調查,那麼民間機構的人權保障、通訊隱私、營業秘密何在?」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辦公室對於行政機關可以對非公務機關行使「行政檢查」權力,抱持極大的疑慮,不過,目前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希望,未來的討論能夠以行政院版的條文內容為主,希望資安處可以將各方有疑義的條文先進行修正後,再進行後續的審查。該辦公室指出,因為要將《資安管理法草案》條文整合余宛如版本條文精髓的難度頗高,最終仍得在委員會進行條文逐條討論時,再由各方做最後的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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