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版的金融監理沙盒昨天(11月8日)通過初審,名為「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金融監理沙盒),本會期若順利三讀後,明年上半年就有機會可以上路施行,讓金融科技新創業者申請實驗。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針對金融監理沙盒的草案,進行各版本的逐條討論。一共有多位立委提出相關的草案,包括:曾銘宗、時代力量黨團、余宛如、陳賴素美、許毓仁。昨天的審查會歷時近7小時,委員各自提出意見,凝聚共識,最終版本有幾項亮點。
實驗期最長三年,全球最久
本次審查的重點之一,就是沙盒實驗期的長度。行政院在今年5月4日提交了一個版本到立法院,整體實驗期可拉長到18個月(6個月為正式實驗期,可延長一次6個月,還可加上6個月的「資格調整期」)。
這次財政委員會審查後的版本更加碼來到3年,最多36個月的時間給業者去進行創新業務的實驗。首次申請的業者,實驗時間以一年為限,可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半年,最長不得超過3年。
這也讓臺灣版遠比其他國家的沙盒實驗期還要長,就是要給業者充分的空間。「這一切都是希望能夠解決法規調適期不確定、可能導致新創營運風險的問題。」余宛如在臉書上解釋。
現有金融監理沙盒的國家,包含:英國、新加坡、澳洲及香港,臺灣有機會成為全球第5個實施的國家。
除此之外,為了讓審查能夠更加客觀、避免過度的行政干預,以及成員多為金融業者,成為「科技」新創業者的阻礙,本次也在審查委員上,設定專家學者需占1/2的比例。
臺灣的金融監理沙盒之路並不容易,去年下半年,多位立委提出共25個監理沙盒相關法案並舉辦數場公聽會。今年一月份,行政院也提出新的監理沙盒版本,特別在金融創新之外兼顧消費者保護,並在5月份進入立院審議。現在,又跨出一大步完成初審。
更重要的是,臺灣屬於歐陸法系,依賴成文法典和法律、法規。一旦成立以後,將會是第一部金融監理沙盒的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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