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3/5)公告「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草案,近日將送行政院審察。創投草案二度送行政院審察,如獲通過,創投投資事業範圍將放寬,除取消原有對一般製造業的投資上限外,並獲特定人認股權以及可辦理洽借一年期以上中長期資金。放寬投資範圍

「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草案的重點包括放寬創投投資事業範圍、開拓資金來源以及由財政部擔任創投業輔導機關。 在放寬創投業的投資範圍方面,取消原有對一般製造業的投資上限,並准予認購原投資事業的增資配股、參與公司特定人認股、投資全額交割股或櫃檯買賣管理股票。

而輔導機關財政部必須協助輔導創投業取得資金,資金來源包括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郵政儲金、各公民營退休及保險基金及資本市場。因此,設立創投事業的上市上櫃規範以及爭取四大基金投資是創投業者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執行時間還很難預料

「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草案一波三折,去年遭行政院退回重議,經多次會議之後,今財政部終於發出公告,立法之路向前邁進一小步。

不過公告僅是執行程序之一,必需送行政院審核,審該通過後才算塵埃落定。究竟何時「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才能得以實施,取代現行的「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創投公會表示很難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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