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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立法的舊金山監督委員會(San Francisco Board of Supervisors)本周修訂了公共工程守則(Public Works Code),無異議地通過了嚴苛的機器人送貨測試規定。

根據舊金山紀事報(San Francisco Chronicle)的報導,在新的規範下,每家公司只能測試3個送貨機器人,全市最多只允許9個送貨機器人的測試,而且只能在工業區進行測試,時速不得超過4.8公里(與年輕人走路的時速差不多),還必須伴隨一名人類監督者。

此規定一出,就引起業者的抱怨,因為若只能在工業區測試,那麼商品可能永遠都送不到消費者手上。

舊金山監督委會員的會議紀錄則顯示,如果要在人行道上測試送貨機器人必須申請許可,若違反規定則將面臨行政、刑事與民事處罰。

不過,舊金山本來就非常保護人行道上的行人權利,不管是平衡車或腳踏車都不得使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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