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GNU GPLv3草案是由Richard Stallman在在美國麻州劍橋的麻省理工學院發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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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帽(Red Hat)、Google、IBM、臉書(Facebook)四大公司承諾,將放棄使用GPL v2開始使用擴展的GPL v3授權,以更合理的規範寬容合規性錯誤,尤其是無心之誤,達到繼續促進開源軟體發展的目的。他們也呼籲還在使用GPL v2的軟體公司一起跟進。

Red Hat執行副總裁暨總法律顧問Michael Cunningham說,擴展後的GPL v3將更公平也更具預測性。他提到,法律手段是取得授權許可很糟的手段,而且不利開源軟體發展。

現行最常見的開源軟體授權GNU General Public Licence (GPL)以及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ce (LGPL),而開源改革四大領頭認為開源軟體授權許可應更具預測性,因此皆各自承諾,將從目前容易發生合規性錯誤的GPL v2、LGPL v2.1以及LGPL v2,移轉開始承認使用擴展的GPL v3。而擴展的GPL v3其中主要特色就是增加合規授權的治癒期(Cure period),藉此刺激與鼓勵分銷商發現以及修正存在的合規錯誤。

IBM的助理總法律顧問Mark Ringes表示,GPL v2與GPL v3造就了全世界最大的共享程式碼資料庫Linux,擴展後的GPL v3將能繼續讓Linux更加茁壯數十年。Google則將採用擴展後GPL v3的承諾,列為不可撤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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