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證券交易所統計,截至今年3月14日止,投信投顧公司已獲准換發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營業執照者,計有投信公司16家,投顧公司12家。

16家投信,12家投顧獲經營執照

自今年開放投信投顧公司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以來,已有不少投信投顧公司獲主管機關核准,獲准之投信投顧公司即可發展代客操作投資業務。

這16家投信為國際、荷銀光華、元大、元富、寶來、台灣、中信、保誠、統一、富邦、怡富、群益、日盛、復華、聯合、盛華投信。12家投顧包括日盛、元大京華、台証、大展、三陽、啟發、太祥、大華、台育、和信、興華、普泰投顧。仿效美、日作法,制定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法則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是指獲准經營的投信、投顧公司接受委任人委任,為委任人執行有價證券投資的業務,將委任人所交付委託的投資資金,依其專業做價值分析與投資判斷,並執行投資業務。

由於台灣證券市場投資人結構中,自然人散戶仍居相當高比例,是影響市場交易秩序與安定的原因之一。為了引導眾多散戶投資人從事理性投資,因而制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讓投信、投顧等業投資機構,扮演代理民眾的重要角色,仿效美國與日本,透過立法允許投信、投顧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此外,由於考量到台灣各種機構性投資資金(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勞工退休基金等)已漸具規模,為求提昇資金運用效益,也都有委託專業投資機構經營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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