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檯買賣中心表示,為配合新的票據信用管理制度將於本年度實施,櫃買中心擬修正相關交易規定。櫃買中心表示,計劃將發生跳票情事之公司其交易方式改為預收款券;若上櫃公司發生退票情事而未能於三個月內辦妥清償註記者,將停止交易;停止交易滿半年者將強制下櫃。以上草案經證期會通過後即可實施,預計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跳票後將依時間長短依序處理
配合新制票據信用管理制度上路,櫃買中心表示,將修正有關上櫃公司跳票的後續處理程序,以符合維持市場秩序及維護投資人權益。目前計劃以時間長短,分階段處理上櫃公司跳票情事。
櫃買中心指出,上櫃公司若發生跳票事件,交易方式即改為預收款券方式,若該公司連續一個月內未再發生跳票事件,即可申請恢復為普通交易方式。若發生拒絕往來情事,將直接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終止該上櫃公司股票之櫃檯買賣(即是下市)。
櫃買中心表示,由於在票信新制實施後,發票人(公司)只要一有票據到期未能兌付,即被認定為有退票紀錄,對於發生跳票的上櫃公司不再有7日的補繳緩衝期,因此將放寬對於跳票公司先處以預收款券的交易方式,再依處理時間的長短,改為停止交易或是強制下櫃。
目前之票信管理制度對於退票的規定,必須票據到期後七日內仍未償還者始認定有「退票」紀錄,而櫃檯買賣中心再依業務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同意發行公司下櫃。
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
櫃檯買賣中心表示,因應新制票據信用的有關規章之修正條文草案業已擬妥,待報請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定後,預定於七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櫃檯買賣中心修正業務之相關規定條文如下:
(一)發行人若發生退票情事,櫃檯買賣中心將變更該有價證券之交易方式為預先收足款券;若發行人連續一個月內無新增之退票紀錄且對於先前之退票已辦妥清償註記時,櫃檯買賣中心將認定發行人之票信已好轉,發行人得申請回復為普通交割之買賣。
(二)若發行人發生退票經變更交易方式處置後三個月內仍未辦妥清償註記者,櫃檯買賣中心將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暫停該有價證券之櫃檯買賣。發行人必須於停止交易之原因消滅且無其他應暫停買賣之原因時,始可申請恢復交易。
(三)若發行人之退票情形遲未改善,且經停止交易達六個月以上者,櫃檯買賣中心將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終止該有價證券之櫃檯買賣。
(四)發行公司若有拒絕往來之情事者,由於其情節較為重大,故櫃檯買賣中心將直接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終止該有價證券之櫃檯買賣。
熱門新聞
2025-01-06
2025-01-07
2025-01-08
2025-01-08
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