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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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在2013年要求微軟提供位於愛爾蘭資料中心的客戶郵件並遭微軟所拒,歷經4年的審理現已輾轉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同時微軟也凝聚了更多的支持,上周五(1/19)就有來自37個國家的289個組織提交了23份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文件,以聲援微軟的立場,包含同為科技界的Amazon、蘋果、Google、Facebook、Mozilla與eBay等。

這23份法庭之友文件來自美國與歐洲的國會議員、美國科技業者、貿易組織、隱私/言論自由/資料保護組織、媒體組織、學術單位/科學家/法律專家, 以及MIT與哈佛等各大學教授。

微軟法務長Brad Smith指出,這是一個劃時代的案例,將決定美國政府是否有權藉由搜查令要求美國企業交出儲存於愛爾蘭的客戶郵件,並將它們輸入美國。不管是微軟或是上述組織都認為美國沒有權力漠視其他國家的主權。

電腦科學家認為,當美國政府要求企業履行搜查令以存取位於海外的郵件時,意味著企業必須搜查海外的資料中心,並將複本攜出該國境外,輸入至美國,這是國際間一個巨大且複雜的議題,不應單靠美國在1986年所制定的法令來強制施行,畢竟當時並未考量到雲端運算,例如法國政府便認為此一搜查令與該國法令相牴觸。

Smith指出,美國業者現為全球雲端服務的龍頭,仰賴的是客戶的信任,倘若美國政府能夠利用此一單邊權力來存取美國業者在其他國家所營運的資料中心,將讓美國業者受到全球客戶的質疑。

微軟亦建議國會應制定一個可適應21世紀的新法令來平衡各種爭議問題,而非靠粗糙的手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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