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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

美國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在1月26日向波士頓提交報告,敦促聯邦法官拒絕美國國土安全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駁回在2017年9月的訴訟案 Alasaad v. Nielsen,內容是DHS在美國邊境沒有搜查證且缺乏合理懷疑原因,就任意搜查和沒收旅客的電子設備。

事件的源起是有11位旅客,包括10位美國公民和1位合法永久居留住民,於美國機場被沒有搜索證的執法人員,無端搜查身上的智慧型手機與筆記型電腦。因而在去年9月提起訴訟案,要求法庭應該規範政府,只有執法人員在擁有搜查授權時,才能搜查旅客手機等包含高度個人隱私資訊的裝置,並且在沒收旅客裝置前應具備合理的理由。

而政府則以原告無權提起告訴,且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範圍不包含邊境的理由,企圖在法庭駁回告訴。而今天EFF與ACLU再上法庭反駁政府的說法,他們認為其中有四名原告已被重複搜索電子設備數次,而且由於去年海關和邊境保護政策(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有3萬名旅客被無端搜索電子設備,是兩年前的3倍。

原告的職業包含軍人、記者、學生、藝術家、NASA工程師還有業主,EFF員工Attorney Sophia Cope表示,原告職業來自各行各業,政府每天都在邊境侵犯旅客隱私,他們當然有權在法庭上伸張自己的權利。'

另外,EFF提到,在2014年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Riley v. California,最後的決議法官要求警察在搜查被逮補人的手機時需要搜索授權,由於手機內含生活的隱私,EFF認為,這個同等適用於國際旅客,而且這些旅客還甚至不是嫌疑犯。

基於以上兩個理由,EFF要求法庭拒絕政府對於訴訟案的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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