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黃顯州於今(22)日上午指出遠傳電信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私自提供用戶資料給集團內相關企業遠東商業銀行,作為該行推銷信用卡之用。針對此項指控,遠傳電信強調,遠傳不可能洩漏客戶資料給其他企業,對於他人的指控純屬誤會,並表示「在信用卡印上客戶資料」的作法,一切只是為了便利客戶。立委黃顯洲質疑遠傳電信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黃顯洲表示,遠傳電信將客戶資料外留給同一集團遠東商銀使用,讓該行促銷其信用卡之用,讓客戶在接獲信用卡廣告信函時,申請單上已印好身分證字號、地址、住家電話、手機號碼等個人資料,已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一切事由起因於「遠傳、遠銀行動銀行申請專案」

針對此一指控,遠傳電信表示,對於外界指出遠傳電信不當利用客戶個人資料,純屬誤會,其中主要緣由在於遠傳電信於1999年第4季曾推出「行動銀行」服務,客戶可先於遠傳電信的合作銀行開立金融帳戶或信用卡,隨後客戶便可利用行動電話進行查詢餘額、轉帳甚至電子下單的交易,為一項開啟「行動電子商務」大門的暖身服務。

由於使用該新電信服務必須同時擁有行動電話門號及銀行/信用卡帳戶,適逢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為國內第1家獲得財政部核准開辦「行動銀行業務」的銀行,遠傳電信特選定遠東商銀為第一家合作銀行,以優先讓遠傳客戶享受此項服務,便由遠傳行銷部與遠東商銀信用卡部共同策劃「遠傳、遠銀行動銀行申請專案」。遠傳只請遠銀提供信用卡申請書,其他包括郵寄、列印客戶資料等由遠傳負責送交客戶

於是遠傳電信便開始針對現有遠傳用戶寄發申請信函,內含行動銀行服務說明書、遠東商銀信用卡申請書及回函信封等,為方便遠傳客戶申請、免除填寫基本資料的麻煩,特商請遠銀提供空白的信用卡申請書,交由遠傳電信套印客戶基本資料後,由遠傳電信寄發予客戶,有意申請的客戶只需在申請書簽名寄回即可。

遠傳電信強調,遠傳電信僅委由遠銀提供空白信用卡申請書,從不讓遠銀接觸遠傳客戶的基本資料,更從未將客戶個人資料向任何人洩露,絕無將其當成商品交易或轉售予任何個人或企業之情事,且在信用卡印上客戶資料的作法,只是為達到便利客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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